-
农业农村部加强牲畜耳标管理,提高生猪可追溯性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牲畜耳标质量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办牧【2019】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关于督促养猪场(户)严格按规定加施牲畜标识、提高生猪可追溯性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牲畜耳标质量,规范牲畜…- 766
- 0
-
正大集团:生猪一体化经营保障猪肉安全,全过程可追溯
养殖环节,养猪场全部按照农业养殖4.0标准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发展,全面实现管理智能化,设备自动化,生产系统化,环保标准化。其中种猪供应方面,2017年整体引进丹麦DFC优良种猪项目,包括丹系种源引进、全套工艺设计、设备、生产管理与培训,建设内容包括一个6000头种猪场与2个2.8万头配套育种场,达到年出栏18万头猪的“一拖二”种肥配套模式,每头母猪每年提供出栏肥猪数量从…- 842
- 0
-
农业农村部全面开展兽药追溯工作,涉及生产、经营、养殖三大环节。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公告,全面开展兽药追溯工作。主要是针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养殖场均进行追溯管理。 有几个重点可以先看看。 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在我国市场销售的所有兽药产品,应在兽药产品标签或最小销售包装上按照我部规定印制兽药二维码。6-20ml(包括20ml)包装的兽药产品,自2020年1月1日起,产品标签或最小销售包装原则上也应按要求加印统一的兽药二维码,并上传入库信息和出库信息。小于6m…- 527
- 0
-
农业农村部:加强兽用抗生素监管,逐步实现兽用抗菌药使用“零增长”目标。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兽用抗生素监管,保障人民健康安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兽用抗菌药作为一把“双刃剑”,合理规范使用可以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不会出现残留超标情况;但不规范用药则会引发畜禽的群体性危害,造成兽药残留超标、产生细菌耐药性等问题。近几年,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人民普遍关心的抗菌药残留等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食品安全有关决策部署,坚持“…- 549
- 0
-
兽药追溯监管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请现场核查工作已经开始了
农业农村部在2018年7月20日至10月20日组织开展兽药追溯监管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请现场核查工作,这是举措是好行动,但监督检查是长期的,持续的,不应该是某个阶段的事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兽药追溯和现场核查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切实加强兽药追溯监管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现场核查工作,我部定于…- 538
- 0
-
检疫粘贴标志使用中出现的冷冻后易脱落、可追溯性不强等问题,兽医局有回复
先后在内蒙古、浙江、河北等地开展了新型检疫粘贴标志试点工作,采用珠光膜、格拉辛纸等耐低温、防潮湿的新型印刷材料,减少冷冻后破损和脱落问题。 刘学景等7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畜禽产品检疫标签多标合一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检疫粘贴标志分为大小标签两种,大标签用在动…- 992
- 0
-
升级后的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12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调整为APP验证机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新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满足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工作需要,近日,我部组织完成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试运行效果良好,定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使用方式 (一)生产企业用户 升级后的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功能与原追溯系统(以下简称“旧系统”)基本保持一致,但取消了原Ukey认证登录机制,调整为…- 1.6k
- 0
❯
个人中心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
扫码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幸运之星正在降临...
点击领取今天的签到奖励!
恭喜!您今天获得了{{mission.data.mission.credit}}积分
我的优惠劵
-
¥优惠劵使用时效:无法使用使用时效:
之前
使用时效:永久有效优惠劵ID:×
没有优惠劵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