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95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等21家单位申报的鸡传染性鼻炎(A型+B型+C型)三价灭活疫苗等5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发布产品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
2.鸡传染性鼻炎(A型+B型+C型)三价灭活疫苗试行规程
3.鸡传染性鼻炎(A型+B型+C型)三价灭活疫苗等5种兽药产品质量标准
4.鸡传染性鼻炎(A型+B型+C型)三价灭活疫苗等5种兽药产品说明书和标签
农业农村部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