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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通报十起畜牧典型案例

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通报十起畜牧典型案例

一年来,全省持续加压,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了违法行为,维护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牧产业市场秩序。现将选评的十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王某伟、王某可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一)案件来源。

2016年9月,省局接群众举报,称在淘宝网店购买到假兽药。

(二)基本案情。

省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历时近10个月,先后向贵州省农委、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多方取证,并运用摸排走访、隐蔽蹲守、跟踪盯梢、暗访等手段对当事人进行跟踪调查。

经查,以王某伟为首的团伙于2011年2月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开始从事互联网兽药销售,其在网上所售兽药产品大部分为假兽药,“黑窝点”位于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某处,现场查获假兽药共计141个品种、71899瓶/袋。初查涉案金额高达917.46万元。

(三)查处结果。

2017年6月13日,经省公安厅协调,省局将该案移送开封市通许县公安机关,并联合公安机关一举捣毁了“黑窝点”。

2018年2月22日,王某伟被通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7万元;王某可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7万元;涉案假兽药及王某伟名下作案汽车一辆予以没收。

二、张某锋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兽药案

(一)案件来源。

2017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漯河市宇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兽药产品“日长三斤”非法添加喹乙醇和二氢吡啶。

(二)基本案情。

河南省畜牧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督查组,连夜赴漯河督导当地展开调查。经查,漯河宇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已于2016年3月被河南省畜牧局注销,漯河境内未发现生产销售假兽药行为,央视记者采访地点实为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北角北辰商务D座904房间。3月17日,河南省畜牧局会同郑州、漯河畜牧局对采访地点现场检查,已人去楼空,在房间隐蔽处查出有央视报道中出现的“日长三斤”销售记录,兽药销售排行列表、通讯录和代收货款委托书等残留线索材料。最终查明以张某峰为首的团伙从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17日,在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用手机上网联系所需兽药的客户,确定客户和购买数量后,在郑州市惠济区八堡村事先租赁的一仓库内非法生产“日长三斤”的兽药,并非法销售。经鉴定,当事人张某峰通过物流公司向全国各地发送物品、兽药等货物,实际收到货款142210元,其中,张某峰销售兽药货值为60825元。

(三)查处结果。

2017年4月18日,郑州市金水区农委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7年9月14日,张某锋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8万元。

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通报十起畜牧典型案例

三、某某公司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和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饲料案

(一)线索来源。

2017年9月7日,郑州市畜牧局对辖区兽药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时发现,在该企业附近一仓库发现有兽药和饲料。

(二)基本案情。

执法人员在被检查企业附近的一个仓库内,发现有标称生产企业为江苏某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四川某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和某某草药有限公司的兽药产品,以及标称生产企业为某某宠物制品有限公司、江苏某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的饲料产品;仓库内一台电脑屏幕上显示淘宝网店“某某宠物用品专营”,网店上展示有上述兽药、饲料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的2台封口机、1台电子秤,10.9吨饲料原料、417袋(瓶)饲料成品、8380瓶(盒)兽药成品等进行了扣押。经调查,上述兽药、饲料产品是某某公司在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和无饲料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的。经核实,现场发现的兽药货值为245711.8元、饲料为29397.6元;淘宝交易记录兽药货值为147995元、饲料为1175289元。

(三)查处结果。

该案已涉嫌刑事犯罪,郑州市畜牧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四、许某某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案

(一)线索来源。

2016年6月8日,郑州市畜牧局对兽药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时发现。

(二)基本案情。

执法人员在被检查企业院内的一辆物流车内,发现有标称生产企业为湖北键珉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天津中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南欧创兽药有限公司等的兽药产品共计101件,经在“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没有查询到上述兽药公司的信息,标称上述企业的兽药产品依法认定为假兽药。

经多方调查,执法人员找到了当事人许某某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的“黑窝点”,现场发现有封口机、电子秤、原料、纸箱和标签等设备材料。经核实,许某某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共计101件,货值金额42025元,所生产的兽药尚未销售。

(三)查处结果。

郑州市畜牧局依法对当事人许某某作出如下处罚:没收兽药产品、原料、设备及包装材料;处货值金额42025元的5倍罚款210125元。当事人许某某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不缴纳罚款,郑州市畜牧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8月14日,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2018年6月底该案件罚款执行到位。

五、王某某经营死因不明动物案

(一)案件来源。

2018年2月,濮阳市南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群众举报,举报谷金楼乡王方山固村王某某收购病死动物。

(二)基本案情。

南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公安机关立即采取行动,经过近半个月的摸排蹲守、外围调查,于2018年3月4日,执法人员对被举报地点突击检查。在当事人王某某家中发现10头死猪。经调查,自2017年以来,当事人非法收购死猪30余头,销售到河北大名县西付集乡前鲍庄等地。

(三)查处结果。

当事人已涉嫌刑事犯罪,2018年3月6日,南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六、任某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案

(一)线索来源。

2017年11月24日,新乡辉县市农业畜牧局接群众举报,举报在该县冀屯镇西王河村有生产假兽药的“黑窝点”。

(二)基本案情。

辉县市农业畜牧局立即对被举报地点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有4台拉丝灌封机、2台磁力泵液体灌装机、1台压盖机、1台搅拌机、3台封口机、3台标识机、2台电子秤、1台蒸汽消毒柜等;现场查获38箱不明针剂成品和各类原粉、兽药标签、兽药包装盒、包装箱、安瓿瓶等物品。经核实,当事人任某在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生产兽药成品共计114.41万支,已销售的兽药货值共计219374元。

(三)查处结果。

任某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假兽药事实清楚,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已涉嫌刑事犯罪,辉县市农业畜牧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七、王某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案

(一)线索来源。

2017年12月8日,新乡获嘉县农业畜牧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县东环路有人生产假兽药。

(二)基本案情。

接举报后,获嘉县农业畜牧局立即联合公安部门对被举报地点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原料药41种、兽药半成品8种、兽药成品66种。经核实,当事人王某在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生产兽药。物价部门认定涉案假兽药货值达438236.3元。

(三)查处结果。

2017年12月22日,获嘉县农业畜牧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八、娄某某经营死因不明的动物案

(一)案件来源。

2018年1月23日,商丘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蓼堤镇娄河村有人经营死因不明的动物。

(二)基本案情。

当天,睢县畜牧局对被举报地点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有25头死猪重752公斤,30条死狗重425公斤,冻肉重154公斤,15袋炼油后的废肉重215公斤,动物内脏重155公斤,猪蹄重100公斤。

(三)查处结果。

该案已涉嫌刑事犯罪,2018年1月24日,睢县畜牧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九、周某伪造动物检疫证明案

(一)案件来源。

2017年6月23日,梁园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商丘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核查函》,通报有群众举报商丘市火车站附近有买卖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行为,且有团队作案嫌疑,要求核查。

(二)基本案情。

接函后,梁园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立即展开调查,经过日夜跟踪、排查蹲守,于2017年6月28日在商丘市火车站发货处,发现周某正在发货,当场查获伪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86张。

(三)查处结果。

2017年6月29日,商丘市梁园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十、王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一)案件来源。

2018年6月10日,周口市川汇区畜牧局接群众举报,举报在周漯路有一个生猪屠宰“黑窝点”。

(二)基本案情。

经过前期的摸排暗访,2018年6月14日,川汇区畜牧局会同区公安局对举报地点突击检查,发现3名人员正在进行屠宰,已屠宰好的猪白条6扇,未屠宰的生猪11头,屠宰设备及工具若干,记账本5本,冷库及冰柜内存放着大量生猪产品,重1314.3公斤。川汇区畜牧局依法对现场发现的涉案物品、屠宰工具及设备、账本等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经核实,当事人王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涉案货值达到11.9746万元。

(三)查处结果。

由于涉案货值金额较大,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川汇区畜牧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郑州、濮阳、新乡、商丘、周口等地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执法,铁腕办案,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出了贡献,现对以上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各地要树立农业农村部提出的“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创新驱动,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大执法力度,有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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