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里点火引来网格员,兽药造假窝点被查
近日山东济南一小院里冒起白烟,害怕引起火灾,网格员上前敲门查看,发现里面车间有很多不同牌子的商标、药盒子,还有些公章,完全是个造假的单位,经检查这些商标和包装是在冒充知名品牌的兽药产品,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制假窝点也被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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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时长:55秒)
兽药处罚的依据是什么?怎样处罚?
我们详细看看河南省动物卫生监察所公示的一个案例: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文无关)
主要违法事实:
2018年10月20日上午,我单位执法人员张洪东(执法证号:豫N02-519638)、杨志勇(执法证号:豫N02-867654)监督检查至梁园区王楼乡杨油坊村魏子珍饲料门市部时,有一名中年男性在给魏子珍推销兽药,我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对其进行了检查。经询问,推销兽药的男性叫杜行健,在他的面包车上发现携带的兽药同乐泰乐菌素注射液5盒,规格:(10ML*10支/盒)、同乐巨威鱼腥草注射液5盒,规格:(10ML*10支/盒),是准备卖给魏子珍的,兽药同乐泰乐星菌素注射液、同乐巨威鱼腥草注射液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均已过期,我们视为假兽药,杜行健存在未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兽药。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于2018年10月25日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丘文中支行缴纳了罚款伍佰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河南商丘市梁园区畜牧局(2018-10-25)
为什么罚款500元呢?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处罚。
案件中的罚款金额是根据杜某携带的假兽药即“同乐泰乐菌素注射液5盒,规格:(10ML*10支/盒)、同乐巨威鱼腥草注射液5盒,规格:(10ML*10支/盒)”的货值进行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网友看法:执法人员是否应该顺藤摸瓜调查假兽药的来源?这次抓住了就罚500,假如假兽药依旧在生产,肯定也会继续销售,可能坑害了养殖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