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农办牧〔2018〕第52号)
10月14日,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一规模化猪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这是我国大型规模化猪场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目前,该起疫情已扑杀生猪超过2万头,经济损失重,社会影响大。为统筹疫病防控和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强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以下简称“两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保护好生猪产业和市场供给的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两场”防控的重要意义。规模化猪场是猪肉市场供给的主要来源,种猪场是生猪产业发展的根基。保护好“两场”的生产能力,对于稳定生猪生产发展、保障肉品市场有效供给、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至关重要。目前,非洲猪瘟疫情由散养户扩散到规模化猪场,防控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在规模化猪场继续发生疫情的风险进一步加大,亟需进一步强化“两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两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两场”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毫不松懈抓好防控工作,切实保护好“两场”的生产安全。
二、强化防控责任落实。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将“两场”作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两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级压实责任,逐场摸清情况、制定预案、建立台账;要克服麻痹厌战情绪,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两场”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加强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严格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做好各项综合防控工作。
三、严格各项综合防控措施。“两场”要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建设,认真执行各项动物防疫制度,强化生物安全管理,提高生物安全水平。要采取封闭管理措施,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场区。严格落实补栏隔离措施和空栏管理制度,避免交叉污染。严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关,严禁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暂停使用添加有以猪血为原料的血液制品生产的猪用饲料饲喂生猪。配齐配足消毒药品和配套物资,做好圈舍、场地、用具及进出人员、车辆等消毒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四、确保“两场”周边生物安全措施落地。“两场”在认真做好自身非洲猪瘟防控的同时,主动配合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周边3公里范围内现有养猪场(户)进行全面排查,帮助中小规模养猪场(户)落实生物安全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净化“两场”周边养殖环境。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鼓励和指导“两场”创新防控机制,探索通过市场机制解决“两场”周边中小规模养猪场(户)的生猪,在切实保护中小规模养猪场(户)利益的前提下,加快推动“两场”周边中小规模养殖场(户)逐步弃养、退养,构建周边地区生物安全屏障。
五、严格规范种猪引种和调运。强化种猪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跨省引进种猪检疫审批,落实种猪调出实验室检测和调入隔离观察制度,种猪场、种公猪站原则上应从非洲猪瘟非疫区省份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种猪。非洲猪瘟疫区所在省份种猪场的种猪,经实验室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方可调出本省;种公猪站销售的精液产品,其采精公猪必须经实验室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方可对外销售。经陆路跨省调运种猪不得途经发生疫情的省份。从发生疫情的省份引进种猪的,必须按规定报告,并进行不少于15天的隔离观察,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
六、切实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各地要切实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生猪生产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出台配套政策,加大对“两场”防疫基础设施改造、疫病净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的扶持力度,提高疫病防控能力,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规模养猪场达到出栏标准生猪压栏严重的问题。严格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积极争取通过地方财政适当提高种猪扑杀补助标准,帮助“两场”渡过难关,确保疫情处置工作有效推进,为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