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通知要求,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对此次强制扑杀补助标准暂按照1200元/头掌握。各地可根据生猪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
通知中有几点需要特别了解:
1、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对此次强制扑杀补助标准暂按照1200元/头掌握。
2、人工饲养野猪,疫情以外及以后年度强制扑杀仍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3、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比例分别为40%、60%、 80%, 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垦区的补助比例为100%。
4、补助经费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按照实际扑杀生猪数量据实结算。
5、各地可根据生猪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
此前,在8月15日,辽宁通报非洲猪瘟最新疫情防控情况时表示,扑杀补贴标准参照口蹄疫疫情,每头800元。在9月11日广东省农业厅上线广东民声热线时,也提到政府对疫情发生后给予800元每头猪的补偿。期间,有众多行业人认为,扑杀补助标准过低,或引起疫情瞒报现象。本次将补助上调至1200元,给予了养猪户更大的保障,或将有效解决瞒报问题,同时也可以看出我国抵御非洲猪瘟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