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保障
2 、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
3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4 、兽医政风行风建设
近年来,各级兽医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攻坚克难、奋力拼搏,着力激发兽药和屠宰产业发展活力,有力地维护了我国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1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保障
强化兽医卫生监督执法,2017年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共开展产地检疫动物190.32亿头(只、羽),对检出的372.02万头(只、羽)病畜禽全部实施了无害化处理。
实施兽药监督抽检和检打联动,推动网络兽药打假,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各地兽医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2万余人,查处违法案件4200余件,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8个,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160个,取缔无证经营单位182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0个,罚没款2116余万元。
持续保持对屠宰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各类屠宰违法行为,全国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9.93万人次,查处屠宰违法案件3381件,移送司法机关151件,共有5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全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30万份,风险监测1800份,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9%以上。全年未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 、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
创新兽用抗菌药治理制度措施,重点推动促生长用兽用抗菌药退出、完善兽用抗菌药应用及细菌耐药性监测网络、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等六项工作。
完成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种兽药风险评估,禁止其用于食品动物促生长。
深入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与国务院食安办等5部门持续推进畜禽水产品抗生素、兽药残留超标治理专项整治行动。
3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正式取消动物病原微生物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活动资格认定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推动兽药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完善兽药注册评审工作机制,修订《兽药注册评审工作程序》,加强兽药评审专家管理;确立了兽用抗生素“四不批一鼓励”准入原则,即不批准人用重要抗生素、用于促生长的抗生素、易蓄积残留超标和易产生交叉耐药性的抗生素作为兽药生产使用,鼓励研制新型动物专用抗生素。
4 、兽医政风行风建设
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组织开展“传递爱心,守护健康,全国兽医在行动”公益活动,启动全国兽医挑战“世界最长信封链条”活动,广泛发动全国兽医系统以“兽医服务进一园三区三场(厂)”系列活动为主要活动载体,以信件传递为关键纽带,更好地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建议。
组织开展“放心兽药进村、科学知识入户”兽药安全使用宣传活动,启动“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节选自农民日报《新时代兽医事业发展迈出新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