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官网2023年8月18日消息,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工作的通知,2020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分批组织部分地区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以下简称“无纸化出证”)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全链条智慧监管,提升工作效能,农业农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推进无纸化出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快推进无纸化出证,畅通产地、途中、目的地等环节动物检疫监督信息,构建链长面广、高效协同的智慧监管网络;加快应用信息智能分析、纠错、提醒功能,优化监管方式,强化监管能力;完善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网上办理机制,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
二、总体安排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无纸化出证(动物B证),各地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动物B证。
(二)自2024年1月1日起,在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6个省份开展无纸化出证(动物A证)试点,对6个省份间跨省调运动物实施无纸化出证,试点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动物A证。此前农业农村部同意的吉林、浙江、湖北、贵州等省无纸化出证(动物A证)试点继续开展。
(三)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无纸化出证(动物A证),各地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动物A证。
农业农村部将结合工作实际,调整优化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有关规定要求。已经启动的动物产品无纸化出证试点继续开展。
三、工作内容
(一)推行线上申报。
持续提高“掌上办理”覆盖面,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推行货主、动物种类、用途、启运地、目的地等信息的“菜单式”管理,提升动物检疫申报信息填写的效率和准确性。
完善系统自动核校功能,推进动物强制免疫、检疫申报数量关联管理,对申报检疫数超过强制免疫数的,及时发出预警提示。
(二)优化出证管理。
实施官方兽医与动物检疫申报点关联管理,明确出证权限和范围,建立动物检疫出证工作量智能核查机制,及时发现出证数量异常情况。
加快推进畜禽运输主体、车辆备案信息全国互联互通,实现备案信息在动物检疫环节自动查询。
健全信息系统智能纠错功能,对动物检疫证明信息漏填、错填、不规范填写等情况实现自动提醒。
(三)加强信息化监管。
完善跨省调运畜禽检疫信息、检疫证明加注件网上运转机制,通过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推送至目的地省份。
提升指定通道信息化管理水平,尽快实现“检疫信息在网、途中检查用网、检查结果上网”。
建立畜禽落地网上报告机制,方便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向启运地、目的地报告落地情况。
强化落地异常情况预警功能,及时发现运输目的地、到达时间与动物检疫申报信息不符等情况。
(四)完善基础信息。
加强动物检疫监督基础信息管理,通过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官方兽医”模块,及时新增、注销、更新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检疫申报点、官方兽医等信息。
结合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统一赋码工作,调动多方力量,在养殖档案填写、强制免疫、动物检疫、畜禽屠宰管理等环节,完善养殖场(户)和屠宰场所基础信息,发挥好动物检疫申报受理环节的查漏补缺作用。
(五)规范数据管理。
按照部省两级系统对接技术规范要求,完善省级信息系统,实现动物检疫监督数据实时传输、全国互认、本地存储。
加强数据传输时效管理,实现跨省调运畜禽检疫、指定通道检查、落地报告等信息实时上传,对于漏传、错传、延时上传等问题,及时查明原因,防范、查处违法违规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时间表、路线图,有力有序推进无纸化出证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农业农村部将建立情况会商和数据分析研判机制,定期调度各地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指导各地落实落细有关要求。
(二)强化条件保障。
各地要强化条件保障,抓紧优化完善信息系统功能,现有信息系统无法满足要求的省份,可以向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免费使用“牧运通”信息系统或相关模块;
要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更新公示信息,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能力。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技术指导,及时修订完善无纸化出证技术规范。
(三)强化信息安全。
各地要加强动物检疫证明防伪管理,防范伪造、变造动物检疫证明等行为发生。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地要分别做好部、省信息系统建设运营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动物检疫监督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确保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
(四)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要加快无纸化出证推广应用,强化基层官方兽医信息化操作培训,明确专人负责数据核查。
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新媒体等媒介,加强无纸化出证工作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强部门间衔接配合,协调大数据管理机构,规范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进动物产品相关信息共享。
为方便工作开展,请各省份确定1名省级联系人,并于9月1日前将联系人姓名、电话、工作单位、职务等基本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各地在推进无纸化出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做法和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李汉堡 010-59191692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蔺 东 010-59194741
张志远 010-59194751
电子邮箱:cadc2016@126.com
来源:农业农村部
备注: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适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适用于省内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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