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动物防疫十要十不要
1、要提前准备防疫、防汛物资。
不要对动物防疫疏忽大意。
2、要加固维修圈舍,检修排水管道等排涝设施,保养排涝水泵、应急照明等设备。
不要等到洪涝灾害时再紧急修理准备。
3、要保持良好的饲养环境,圈舍勤通风、常换气,控制好舍内温湿度,及时清理粪便、更换垫料。
不要对脏乱差的饲养环境置之不理,造成畜禽抵抗力下降。
4、要及时检查饲料储存场所,保证饲料干燥、清洁、无污染。
不要用发霉、变质饲料饲喂畜禽,防止发生中毒性疾病。
5、要加强临床巡查,掌握畜禽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隔离异常畜禽,快速排除疫情隐患。
不要将患病畜禽和健康畜禽混群饲养。
6、要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对抗体水平不合格、超过免疫保护期和新补栏的畜禽及时进行补免。
不要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疫苗免疫,尤其是来源不明的“三无”产品。
7、要防范细菌性疫病,减少畜禽应激反应,接种疫苗或进行药物保健。
不要长期过量使用抗生素,造成环境污染和细菌耐药。
8、要强化环境消毒灭源,雨后及时排出积水,清扫场内污泥杂物,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不要消毒不彻底、留有死角。
9、要灭蝇防鼠,及时清除蚊蝇幼虫孽生场所积水或填土覆盖,使用杀虫剂控制蚊幼虫、投放高效灭鼠剂灭鼠。
不要随意丢弃发现的死鼠,造成疫病传播。
10、要及时搜集打捞因灾死亡畜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不要宰杀、食用、出售和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防止动物疫情扩散曼延。
汛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导意见
汛期气温较高、雨水增多,养殖场高温高湿环境易导致畜禽抵抗力降低,动物疫病进入易发、多发期。为做好汛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技术指导意见。
一、强化防雨排涝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整修防疫沟,加深加宽排水沟,清理杂物,确保排水畅通。
及时加固、维修圈舍、围墙、粪污处理场所、防洪堤等,检修排涝设施,保养排涝水泵、应急照明等设备,做好防汛排涝准备。
配备挡水板、沙袋等防汛物资,提前储备饲料以及兽药、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保障汛期物资供应。
做好停电、停水、洪涝等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明确责任人,开展突发情况模拟演练,提升实战能力。
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降雨量增多时,增加应急值班值守人员。
二、强化免疫措施,做好疫情监测
对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要根据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及养殖场周边疫情情况,及时强化免疫。
对其他畜禽传染病,要根据疫情动态,做好预防免疫接种。
对曾发生炭疽、猪链球菌病、乙型脑炎的地区,要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预防性免疫接种范围。
加强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炭疽、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受灾地区动物疫病发生和发展态势。
对血吸虫病疫区,要疏通沟渠排水,防止钉螺滋生。
严禁灾后立即到滨湖草洲放牧耕牛,必要时投喂吡喹酮驱虫。
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果断处理,防止疫情蔓延。
三、强化消毒灭源,做好无害化处理
对畜禽圈舍、屠宰加工场所、畜禽交易市场、运输车辆、用具等,全面开展预防性消毒。
对死亡畜禽发现、收集、处理等场所和运输工具,严格清洗消毒,防止病原扩散。
雨后注意排水清污后再进行消毒,可适当增加消毒频次,污染严重时,提高消毒剂使用浓度。
虫媒疫病易发区域,对养殖场及其周围环境喷洒杀虫剂;
对蚊蝇幼虫孳生场所,要及时清除积水或填土覆盖,对有大量蚊虫孳生的水坑或池塘,可使用控制蚊幼虫的杀虫剂;
加强防鼠措施,投放毒饵后及时搜寻死鼠,集中深埋或焚烧。
对发生洪涝灾害后,及时巡查河流、湖泊以及养殖场周边、道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发现畜禽尸体,立即打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强化饲养措施,做好生产管理
保持养殖场卫生,及时清理粪便,做好圈舍通风。
保证营养丰富的饲料和清洁饮水供给,可在饮水中加入复合维生素,增强畜禽抵抗力。
饲料储存间要通风换气,防止霉变。
对应激情况下容易发生的细菌性疫病,可进行药物预防。
指导受灾畜禽养殖场户制定恢复生产方案,加强技术指导,帮助其尽快恢复生产。
商品畜禽达到出栏体重标准的,要尽快出栏,合理降低饲养密度。
汛期宜减少或停止养殖场非生产性操作。
五、强化宣传指导,做好应急值守
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指导养殖场户改善生物安全条件,维护防洪设施设备,提高应对能力。
督促从事畜禽养殖、运输、屠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动物尸体,对病(淹)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
加强应急力量配备,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情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出现突发状况,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6月20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