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兽用抗生素监管,保障人民健康安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兽用抗菌药作为一把“双刃剑”,合理规范使用可以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不会出现残留超标情况;但不规范用药则会引发畜禽的群体性危害,造成兽药残留超标、产生细菌耐药性等问题。近几年,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人民普遍关心的抗菌药残留等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食品安全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产管”结合、标本兼治,拿出监管硬措施、打好整治组合拳,深入推进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努力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一、坚决淘汰存在安全隐患兽药品种
严把兽用抗菌药准入关,批准作为兽药使用的抗菌药,在上市前均要经过严格评价和严格审查,并确立了兽用抗菌药“四不批”审批原则,即不批准人用重要抗菌药、用于促生长的抗菌药、易蓄积残留超标和易产生交叉耐药性的抗菌药作为兽药生产使用。
持续加强已批准兽药的风险评估和安全再评价,坚决淘汰安全隐患兽药品种,重点对已批准使用的人兽共用抗菌药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分门别类实施风险评估。2018年1月11日发布公告第2638号,停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种促生长用兽药。2015年至今,我部共禁止了洛美沙星等8种兽药用于食品动物,禁止硫酸黏菌素预混剂用于动物促生长。
二、启动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2018年4月20日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13号),公布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1年)》。5月10日,印发《关于公布2018年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名单的通知》(农办医〔2018〕19号),公布了首批100家参与试点的养殖场名单。5月19日,在第十六届(2018)中国畜牧业博览会暨2018中国国际畜牧业博览会上,正式对外宣布启动实施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鼓励支持养殖企业推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兽用抗菌药使用“零增长”。
三、持续实施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近年来,深入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5年行动,与国务院食安办等5部门持续推进畜禽水产品抗生素、兽药残留超标治理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各地兽医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2万余人次,查处违法案件4200余件,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8个,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160个,取缔无证经营单位182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0个,罚没款2116余万元。推动网络兽药打假,依法查处多起利用淘宝网等网络平台违法经营兽药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涉案金额1176余万元。
四、稳步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
为提高监管效率,近年来我部实施兽药智慧监管,实现兽药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力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建设,持续完善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平台。在去年实现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二维码“两个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积极推动兽药经营企业入网全覆盖,目前经营企业入网注册率达到97.24%。同时,升级改版了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和“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向社会公众提供了及时、全面、准确的兽药监管信息,进一步提高了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着力规范兽药使用行为
近年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持续加强兽药规范使用工作,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切实提高广大养殖者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用药水平,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建立了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我部组织制定了《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遴选发布了《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和《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将9大类248个兽药产品列入了处方药目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要求必须凭执业兽医的处方才能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从源头把好兽药安全使用关。
六、持续加强兽用抗菌药安全使用宣传
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宣传形式,不断加强兽用抗菌药安全使用宣传工作。以“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为载体,带动国内外25家知名企业参与,共举办科普活动1120多场,覆盖养殖场户21000多户,率先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新型媒体宣传方面,充分利用“中国兽医发布”“兽药规范使用”微信公众号,开展“兽药安全使用小百科”知识宣传20期,150多个行业相关自媒体参与,腾讯网、搜狐网、今日头条、新浪微博等12个媒体及新媒体进行了发布和转发,全网点击量约418万次。2018年6月22日,我部兽医局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共同开展了“关注动物健康,合理使用抗菌药”公益宣传活动,号召共同行动起来,规范、合理、审慎使用兽用抗菌药。
下一步,我部将坚持不懈、狠抓落实,
一是加强监督执法,突出关键环节,重点打击兽药非法添加和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二是推动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逐步实现兽药全程追溯监管。
三是研究制定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方案,尽早退出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
四是持续支持和鼓励养殖企业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带动各类养殖主体科学使用抗生素,逐步实现兽用抗菌药使用“零增长”目标。
五是以中兽药、微生态制剂等安全、高效、低残留的产品为重点,引导养殖者替代抗菌药使用。
感谢您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兽医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农业农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18年8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兽医局,010-59193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