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0月7日施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在动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0月7日施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在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动物诊疗机构所在地备案机关备案。第十六条规定执业兽医可以在同一县域内备案多家执业的动物诊疗机构;在不同县域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分别向动物诊疗机构所在地备案机关备案。执业的动物诊疗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按规定及时更新备案信息。第十八条规定执业兽医应当在备案的动物诊疗机构执业,但动物诊疗机构间的会诊、支援、应邀出诊、急救等除外。经备案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的执业兽医,不得从事其他动物疫病诊疗。
《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在的动物诊疗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这里特别说明下,在备案外的动物诊疗机构执业按未备案处罚)
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后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怎么备案?去哪里去备案?2021年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执业兽医在线备案和查询的通知》,详细介绍了执业兽医备案相关事宜,一起来看→
在线申请执业兽医备案时,应当填写备案信息,并提交如下材料:
4.执业机构聘用证明或服务协议。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
(https://www.cadc.net.cn/sites/MainSite/)—执业兽医专栏—执业兽医备案”,按程序注册登录,在线提交申请备案材料。
第一次登陆需先注册账号(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人员不能注册)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登录“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对申请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备案材料真实、齐全的,予以备案。申请材料不全或真实性存疑的,应当退回备案申请,并说明情况,要求补充或更正备案材料。
1、公众可登录“中国兽医网—执业兽医专栏—执业兽医查询”,输入有关信息后在线查询执业兽医备案情况。
2、对2021年12月31日前已注册但尚未备案的从业人员,在线查询时仅显示注册信息,有关人员应及时办理备案。
1、开通在线备案后,原线下备案渠道仍保留,按原方式办理。
2、申请人在线申请备案时,应在备案平台下载打印《执业兽医备案表》,签字确认后再提交。健康证明等材料,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未患有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检测证明,或健康证明、体检报告等材料。
3、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执业兽医在线备案和查询平台的宣传,强化本辖区内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人员的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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