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 陕西格林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
兽药生产
许可证号 |
(2022)兽药生产证字27006号 |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4237521312657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赵一鸣 | 企业负责人 | 赵一鸣 |
生产负责人 | 李党社 | 质量负责人 | 胡亚迅 |
生产地址 | 陕西省泾阳县云阳工业园泾淳路1号 | ||
检查日期 | 2022年8月3日 | ||
检查单位 |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咸阳市农业农村局、泾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
事 由 | 相关兽药产品在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涉嫌生产假劣兽药 | ||
检查发现的问题 | |||
1.检查组对2021年抽检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陕西格林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的注射用头孢噻呋钠(批号20210604)产品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未取得注射用头孢噻呋钠产品批准文号,现场也未发现该产品的相关原料和成品,未发现注射用头孢噻呋钠(批号20210604)产品生产记录。
2.鱼腥草注射液(批号20220430)半成品检验记录中检验项目不明确,聚山梨酯—80测定吸收度未做平行数据。 3.紫外分光光度计(型号:UV-1800PC)不能出图谱,不具备区间扫描功能。 4.高效液相色谱仪(型号:K—2501)未配置蒸发光检测器。 5.制水岗位蒸汽管道未做保温,缺少管道标志。 6.乙酰甲喹注射液批生产记录(批号20220218)修改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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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 | |||
陕西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责令该企业对违反《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进行限期整改。目前,该企业完成了违规行为整改工作,整改情况已经陕西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飞行检查组审核通过。
前期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注射用头孢噻呋钠(批号20210604)已按假兽药处理,正在由被抽检单位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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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31日 |
来源: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