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发生1例非洲猪瘟疫情 913头生猪已全部扑杀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消息,8月2日下午17时,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诊断,我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街道(新城子)五五社区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并于8月3日上午11时确诊。疫情发生后,农业农村部,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重大动物(Ⅱ级)疫情响应,迅速组成专家组赶赴疫区,指导扑疫工作,划定了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紧急部署、指导当地严格落实各项根除措施。
沈阳市、沈北新区严格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对疫点、疫区存栏生猪进行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受威胁区生猪进行全面采样监测,并全面展开流行病学调查。截至8月3日15时,疫点内913头生猪已经全部扑杀和无害化。消毒工作全面展开。
目前,各项扑疫工作进展顺利,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猪主要通过接触病毒或者污染物或被感染的蜱叮咬后而感染,潜伏期为15天,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重点防控的外来病。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不感染人。近年来,非洲猪瘟在俄罗斯和东欧国家持续流行,之前国内尚未有病例报告。
高度警惕非洲猪瘟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卫生组织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非洲猪瘟发病过程从急性、亚急性到慢性不等,其临诊特征是高热、皮肤发绀、各内脏器官出血,同时伴有呼吸障碍和神经症状,发病率和死亡率几乎可高达100%。据了解,目前该病没有有效的疫苗,一旦发病,后果严重。
发现疑似疫情,我们要做什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各级兽医部门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报告要求,逐级上报至农业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当地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采集样品,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经检测为非洲猪瘟疑似疫情的,立即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农业部根据确诊结果,认定并发布非洲猪瘟疫情。
扑杀补助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规定,对在非洲猪瘟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按照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应急处置
以下应急处置措施节选自《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全文可点击查看)。
温馨提醒:
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不会传染给人!无需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