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回复了政协委员刘永好、人大代表罗良娟和徐德全关于提升生猪养殖抗击疫情风险的能力、稳定生猪产能、降低周期性波动、做大做强生猪产业等提案和建议,共有八大方面的内容,现汇总如下:
一、关于提升生猪养殖业抗击疫情风险的能力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生猪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尤其在2018年非洲猪瘟传入我国后,会同有关部门,持续优化和调整疫病防控策略,为生猪健康养殖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加强动物疫病监测预警。
建立由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台组成的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全面强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
进一步要求各地根据疫情发生情况,分病种、分畜种开展监测工作,上报监测信息。
在汇总信息基础上,全面开展分析研判,评估疫情发生风险和发展态势,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突出生猪检疫和运输环节监管。
指导地方理顺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应用信息化手段和智慧监管模式,强化生猪检疫。
要求运输生猪车辆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承运,承运前后做好车辆清洗消毒。
联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行为。
三是强化防疫技术宣传指导。
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南,指导地方针对重点环节和关键时节做好防控工作。
组织院士、专家成立工作组面向防控一线开展巡回讲座,解读防控政策、疫情防控和处置措施等。
印发实用防控技术手册、防控明白纸等,指导养猪场户和基层防疫人员提高非洲猪瘟等疫情监测和防控能力。
开展快速检测试剂评价筛选与推荐,满足养殖户动物疫病自检需求。
目前,全国生猪疫情总体平稳可控,为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防疫屏障。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认真落实监测排查、清洗消毒等关键性防控措施;进一步支持疫病防控设备研发、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提升全行业生物安全水平;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疫病防控知识培训,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营造安全健康的养殖大环境。
二、关于完善生猪养殖市场保护机制
在应对最近一轮“猪周期”过程中,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强化监测预警,科学引导生产发展,实施生猪产能调控,为恢复和稳定生猪生产提供支撑。
一是强化监测预警引导。
结合定点监测数据,研判生猪价格走势,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节奏。
自2021年4月份起,农业农村部联合有关部门,每月公开发布生猪生产、价格、进出口、成本收益等全产业链数据。
在2021年6月份生猪养殖出现亏损后,多次通过央视等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发布预警信息,提倡产能过剩地区采取“三个一”措施(十头母猪中淘汰一头低产母猪,一窝仔猪多淘汰一头弱仔猪,育肥猪提前一旬出栏),引导养殖场户加快调整生产结构,有序安排肥猪出栏,减少养殖亏损。
二是探索开展生猪产能调控。
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明确全国和各省份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最低保有量以及规模猪场保有量指标,落实各地分级调控责任,建立不同层级的产能调控基地,稳定生猪生产发展。
目前,全国已建立并公布了1.2万个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生猪出栏量占全国总量的1/3);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处于产能调控的绿色合理区域。
三是支持企业开展一体化经营。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鼓励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养殖、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积极引导生猪养殖企业向屠宰、加工、冷链配送等领域延伸,减少中间环节,逐步提升稳产保供能力。
一批大型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加快向屠宰加工等环节布局,推进一体化生产经营。
目前,已有425家肉制品生产企业自建养殖场,469家养殖企业自建屠宰厂。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落实和完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围绕生猪生产、检疫运输、猪肉消费等环节,强化生猪全产业链监管监测,科学研判猪肉市场供需形势;压实生猪产能分级调控责任,稳定长效性支持政策,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安排生产。
同时,联合财政部门,进一步通过降低农产品加工行业增值税率、扩大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等措施,支持引导生猪产业全链条发展。
三、关于强化畜禽废弃物处理利用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技术指导,鼓励、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实施种养循环,走绿色发展道路。
一是启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统筹中央和地方相关资金,支持生猪、奶牛、肉牛等养殖大县819个,重点加强粪污处理设施和还田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处理利用能力。
二是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推动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降低养殖场户粪污处理成本。
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促进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有机衔接。
三是强化技术服务。
成立国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联盟和技术指导委员会,开展液体粪污还田等关键技术研究,总结推广9大类技术模式。
积极推广低蛋白饲料日粮,降低饲料中铜锌含量标准,从源头减少畜禽养殖环节氮和重金属元素排泄量。
深入分析规模养殖场沼气发酵技术可行性和经济适用性,科学指导沼气工程建设。
截至2021年底,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76%,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7%,分别比2015年提高16个和47个百分点,基本解决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直排问题,畜禽养殖污染状况明显改善。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认真落实《“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继续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努力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新型种养关系,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四、关于提升猪肉加工技术水平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猪肉产品加工企业提升技术水平,丰富产品种类,拓宽猪肉消费场景。
一是持续深入实施“三品”(品种、品质、品牌)专项行动。
鼓励和引导包括猪肉制品生产企业在内的食品生产企业积极丰富花色品种,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消费需求。
推动猪肉制品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加快智能制造模式应用推广,不断提升产品品质。
增强猪肉制品生产企业品牌意识,支持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并推动品牌国际化发展。
二是支持生猪产业集群建设。
2018年以来,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超过12亿元,统筹建设以生猪为主导产业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6个、农业产业强镇40个。
通过项目带动,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促进企业升级技术工艺装备,推动猪肉精深加工发展。
三是促进猪肉产品加工技术集成研究。
建设生鲜猪肉加工技术集成科研基地1个,聚焦猪肉加工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攻关,为猪肉产品精深加工提供技术支持。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实施“三品”专项行动,加大对生猪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农产品深加工典型模式、企业的发掘与推广,进一步促进猪肉精深加工水平提升。
五、关于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包括猪肉在内的畜禽肉类采购、加工、流通经营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义务。
一是加强生猪产品质量监管。
持续将生猪产品列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品种,覆盖瘦肉精、兽药残留等食品安全指标。
2021年还将“销售药残超标的畜产品及未经检疫和检出瘦肉精的肉类”作为“铁拳行动”案件查办重点,公布典型案例,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震慑作用。
二是深入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鼓励大中型肉制品企业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组织生产,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已有2131家企业采用HACCP、ISO22000等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同时,加大对中小肉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的扶持和技术服务力度,助力转型升级。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强化生猪等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推动生猪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督促各地持续加强生猪产品等畜禽肉类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防不合格肉类和染疫产品进入市场、流入餐桌。深入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持续强化食品案件稽查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六、关于加大对养殖企业的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农业农村部积极协调财政部、银保监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持续指导银行和保险业加大对生猪养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
印发《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一系列金融支持措施。
2022年5月,银保监会进一步对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窗口指导,要求做好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信贷支持工作,不得随意对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限贷、抽贷、断贷。
二是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活体抵押。
引导国有银行及涉农金融机构发挥金融支持带头示范作用,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对符合授信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继续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相关贷款,按程序纳入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业务范围。
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生猪农业保险保费补贴95亿元,较上年增长约17%。
2019—2021年,农业发展银行累计投放生猪产业贷款1076.15亿元,超额完成3年投放500亿元生猪贷款的目标任务。
三是强化生猪保险政策。
稳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并根据生产成本变动对保额进行动态调整,实现养殖场户应保尽保。
通过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等业务,进一步降低生猪生产经营风险。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继续稳定金融支持政策,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对生猪产业的信贷支持,不断提高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大对生猪物化成本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力度,研究通过中央财政奖补政策,强化生猪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在稳定生猪生产中的作用。
七、关于完善生猪期货交易机制和引导评级机构合理客观评价养殖企业
证监会持续推动完善生猪期货交易机制,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在价格发现、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引导评级机构不断优化对养殖企业的评级方式,助力生猪产业发展。
一是启动并运行生猪期货。
自2021年1月生猪期货上市以来,从强化市场监管、优化合约规则、加强市场培训等方面多措并举,促进生猪期货市场平稳运行。
目前,生猪期货总体运行平稳,合约交割顺畅有序。
二是提升产业客户期货参与度。
生猪期货日均成交量、持仓量由上市初期的2.21万手、2.14万手增加至2022年5月份的4万手和11万手。
全国生猪养殖前20家龙头企业中,11家成为生猪期货交割库,十余家生猪养殖上市公司计划利用期货市场辅助经营。
三是完善评级基础制度体系。
要求评级机构制定科学的评级方法和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引导评级机构提升执业质量。
同时,从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加强信息披露、优化评级生态等方面,对评级机构提出全方位监管要求。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推动完善生猪期货规则制度,探索创新产品,合理利用期货市场,促进生猪产能稳定和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要求评级机构优化评级方法,增强评级结果的前瞻性,引导市场合理使用信用评级结果,更好为生猪生产发展服务。
八、关于完善猪肉质量安全溯源制度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猪肉为重点,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一是严把原辅材料质量安全关。
督促肉制品生产企业制定并实施原辅材料控制制度,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围绕肉制品生产关键环节,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二是提升产业链风险防控水平。
支持养殖、加工企业开展全产业链经营,鼓励企业采用“进厂(场)监督”、供应商审核、合同约定等方式,相互监督,压实产业链各环节市场主体责任。
三是要求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严格执行猪肉等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要求,公开食品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信息。
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猪肉等食品经营信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深入开展猪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立完善肉类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引导市场增加认证溯源安全肉消费,促进肉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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