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农村农业部对2017年度种畜禽质量安全做了监督检验,其中种公猪常温精液产品抽检合格率为93.3%,较去年提高了0.2个百分点;种公猪生产性能测定合格率为83.7%,较去年提高了2.8个百分点。肉种鸡父母代生产性能均符合该配套系(或品种)饲养指南指标。
农办牧〔2018〕32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结果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各有关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各有关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2017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种畜禽质量检验机构,对种牛、种猪精液进行质量抽检,对种猪、肉种鸡父母代(后备期)进行生产性能测定,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依据《牛冷冻精液》(GB 4143-2008)、《种猪常温精液》(GB23238-2009)、《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程》(NY/T 822-2004)、《猪活体背膘厚和眼肌面积的测定B型超声波法》(NY/T 2894-2016)、《长白猪种猪》(GB 22283-2008)、《大约克夏猪种猪》(GB 22284-2008)、《杜洛克猪种猪》(GB 22285-2008)、《肉鸡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NY/T 828-2004)、《家禽生产性能名词术语和度量统计方法》(NY/T 823-2004)和《鸡饲养标准》(NY/T 33-2004),组织抽检了43家企业715头种公牛的冷冻精液产品及55家企业956头种公猪的常温精液产品,对19家种猪企业送检的569头种公猪进行了生产性能测定,对9家企业的肉种鸡(8个配套系、1个品种)的父母代开展了生产性能测定。
检测结果表明,种公牛冷冻精液产品、种公猪常温精液产品抽检合格率为99.0%和93.3%,较去年分别提高了0.8、0.2个百分点。种公猪生产性能测定合格率为83.7%,较去年提高了2.8个百分点。肉种鸡父母代生产性能均符合该配套系(或品种)饲养指南指标。
检测发现,种公牛冷冻精液产品方面,有4家企业的7头种公牛冷冻精液产品不符合相应国家标准,不合格指标涉及精子畸形率、细菌数、前进运动精子数、精子活力等。
种公猪常温精液产品方面,有22家企业的64头种公猪常温精液产品不符合相应国家标准,不合格指标涉及剂量、有效期、精子畸形率、细菌数、前进运动精子数、精子活力等。其中,东海县驼峰乡兴杨生猪人工授精服务站、新邵县小塘镇生猪人工授精站、湖北鑫珠畜牧科技有限公司、颍上县种公猪站、沭阳大观山种猪有限公司、福清市永诚畜牧有限公司、四川蓬南生猪人工授精站、东海县山左口乡广发生猪人工授精服务站等8家企业精液产品的抽检不合格率超过20%。
种公猪生产性能方面,有17家企业的93头种公猪不合格,不合格指标包括测定期死亡、结测时体重未达85kg和不符合品种种用要求等。其中,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菏泽宏兴原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广东王将种猪有限公司、重庆六九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陕西省安康市秦阳晨原种猪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种公猪生产性能测定不合格率超过20%。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通报结果,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同批次冷冻精液产品。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加强行政执法,督促生产企业立即召回不合格的同批次冷冻精液产品并进行整改,将整改结果于2018年8月底前报送农业农村部畜牧业司。
地方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管,督促种畜禽生产企业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各种畜禽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管理,稳步提升种畜禽质量安全水平。
附件:(如需查看附件,请留言)
1.种牛冷冻精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
2.种公猪常温精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
3.种公猪生产性能测定结果表
4.肉种鸡父母代生产性能测定结果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