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
疫控防[202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工作总站:
当前,正值非洲猪瘟病毒易于存活的冬春季节,非洲猪瘟防控压力大。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我中心组织全国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猪病组专家编写了《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指南》,现印发你单位,请参照执行。
附件
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指南
当前,正值冬春季节,非洲猪瘟病毒易于存活,部分场点存在病毒污染情况,非洲猪瘟防控压力大,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制订本技术指南。
一、密切关注疫病流行态势。
2021 年,我国报告发生15 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涉及河北、内蒙古、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云南、新疆等 9 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疫情数与扑杀生猪数量较往年持续减少。从近期监测情况看,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但屠宰厂(场)、农贸市场等场点病毒污染情况仍然存在,部分地区相关样品中非洲猪瘟病毒检出阳性率有上升趋势。当前国内非洲猪瘟病毒流行毒株仍以基因Ⅱ型野毒株为主,但也出现了基因缺失株、自然变异株、自然弱毒株等变异株。各地应密切关注本地区疫病流行态势,及时研判疫情形势,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范疫情流行与发生风险。
二、加强疫情监测排查。
重点对屠宰、交易、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疫情和病毒感染情况,对于监测阳性的,要进行溯源调查。要结合监测、养殖生产、无害化处理等数据,进行疫情分析研判,针对性开展监测排查,及时发现疫情隐患。加强非洲猪瘟病毒流行毒株类型的监测与分析,按照《非洲猪瘟病毒流行株与基因缺失株鉴别检测规范》要求,做好变异毒株检测,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变异株存在人工插入报告基因的,应第一时间向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指导养殖场户了解非洲猪瘟病毒强毒株和弱毒株临床表现特点,提高疫病识别能力,做好猪群的临床巡查,对于临床异常情况,能够第一时间采样送检,快速排除疫情隐患。
三、严格疫情报告与处置。
养殖场户发现疑似非洲猪瘟患病猪或生猪异常死亡的,应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要求,立即派员到场,进行采样检测,确诊为非洲猪瘟的,要按规定程序报告处置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清疫情来源,评估传播风险,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在疫情监督检查、监测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和企业自检等活动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告。
四、强化调运和屠宰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
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制度,货主在出售或者运输生猪前,要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取得检疫证明。从事生猪运输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使用备案车辆运输;跨省运输生猪,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过省境,并接受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应当购入附有检疫证明的生猪,并核验实际入场的生猪数量、牲畜耳标等与检疫证明载明的内容是否一致。屠宰企业要严格落实非洲猪瘟自检制度,防止阳性猪只产品流入市场环节。
五、做好清洗消毒。
各地可结合 2022 年春防工作安排,针对无害化处理厂、病死猪掩埋地点、屠宰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污染场所和易造成病毒传播的关键环节进行消毒灭源,降低病毒污染面。要科学制定消毒方案,合理选择消毒剂和消毒方法。注意消除污物对消毒效果的影响,消毒前应做好清洗工作,确保消毒效果。消毒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了解各种消毒剂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六、提升生物安全防控能力。
从监测情况看,“人、车、物”仍是当前非洲猪瘟防控的关键风险点。养殖场户应继续强化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加强人员管控,人员在入场 3 天前不去农贸市场、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厂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等高风险场所,入场前要严格经过淋浴、更衣等程序。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场,应在猪场外一定距离的位置完成作业;确需进入的,需彻底清洗、消毒、烘干,并对车辆所经道路进行彻底消毒。严格进场物资管控,分类采用熏蒸、消毒剂浸泡、烘干等方法进行消毒。
七、加大抵制假疫苗的宣传力度。
利用发放明白纸、录制小视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非洲猪瘟假疫苗的危害,让养殖场户了解到违法使用假疫苗造成的严重后果,切实增强抵制、举报假疫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来源: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