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农业农村部批准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猪伪狂犬病gE基因缺失灭活疫苗(HNX–12株)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具体详见农业农村部公告第457号。
新兽药的基本情况
【兽药名称】猪伪狂犬病gE基因缺失灭活疫苗(HNX–12株)
【注册分类】三类
【新兽药注册证书号】(2021)新兽药证字51号
【监测期】3年
【研制单位】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成分与含量】 疫苗中含灭活的猪伪狂犬病毒HNX–12株,含量不低于108.0 TCID50/ml。
【性状】 淡粉色或白色混悬液,久置可形成易摇散的沉淀。
【作用与用途】 用于预防猪伪狂犬病。免疫期为4个月。
【用法与用量】 颈部肌肉注射。每头2.0ml。28~35日龄仔猪首免,14日后二免。怀孕母猪产前30~35日首免,14日后二免。其它日龄猪首免后14日加强免疫1次,以后每4个月免疫一次。
【不良反应】 不正确的注射方式可能使注射局部出现肿胀,短期内可消退。
【注意事项】
(1)仅用于健康猪。
(2)疫苗贮藏及运输过程中切勿冻结,使用前疫苗应平衡至室温并充分摇匀。
(3)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包装,如发现破损、残缺、文字模糊、过期等,则禁止使用。
(4)注射器具应严格消毒,每头猪使用1个针头,接种部位严格消毒后进行深部肌肉注射,若消毒不严或注入皮下易形成永久性肿包,将影响免疫效果。
(5)用过的疫苗瓶、器具和未用完的疫苗等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规格】 (1)4ml/瓶 (2)6ml/瓶 (3)20ml/瓶 (4)50ml/瓶 (5)100 ml/瓶 (6)250 ml/瓶
【贮藏与有效期】 2℃~8℃保存,有效期为18个月。
来源:大畜牧综合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