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他们对走私冻肉根本不具备最基本的安全风险认知。此前笔者就曾听到“走私肉也是肉”“只是没交税而已”等说法。实际上,走私冻肉有可能未经出口、进口国相关部门检验检疫,可能含有致病微生物、重金属、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有的走私冻肉的运输及存储不像正规途径进口的肉品,没有严格监管,不能满足低温储存条件,易腐败变质;有的走私冻肉有可能来自疫区,本身就带有病原体,引发动物疫情传播,危害国内养殖业。
另一方面,村民受到了利益驱使,再加上法治意识淡薄,就会抛弃食品安全,践踏法律法规,铤而走险了。据报道,私挖一斤走私冻肉,村民可以卖到5元,现场一过秤就给钱,参与私挖的村民一晚少则挣几十元,多则上千元。哪里有利益,哪里就有疯狂,利益的分配规律从来如此。实际上,正如有关法律人士所说,村民私挖被罚没填埋的走私冻肉用于出售,应当属于出售不合格食品或不安全食品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将构成食品安全类违法行为以及刑事犯罪。
当然,一个巴掌拍不响。村民能从私挖走私冻肉里挣到大钱,说明他们有机可乘。比如,有私挖就有收购,有收购就有运输、销售环节。私挖走私冻肉现象在当地持续两年之久,如果说处理村民私挖走私冻肉,因为法不责众而难以下手,那么也可以从收购、运输、销售来整治,没有销售就没有收购运输,没有收购运输就没有私挖。当地相关部门应该对收购、运输、销售进行严格广泛的调研查证。
打私部门只是将走私冻肉深挖填埋进垃圾场,其实也为村民私挖提供了“便利”。处理走私冻肉一般有无害化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填埋虽然最常用,但易给唯利是图者“二次利用”的机会,不如直接焚烧好,或使用技术手段予以彻底分解后掩埋。据报道,贵州省贵定县就曾将非法走私的五百多吨冷冻肉进行粉碎后再焚烧,产生了几千度电,残渣还混合产出数十吨水泥。
因此,治理村民私挖走私冻肉现象,需多管齐下。一方面,要面向农村等基层群众普及走私冻肉的安全风险,私挖出售走私冻肉远非“出点劳动力捡垃圾挣钱”那么单纯,是明明白白的违法行为,与收购、运输、销售环节一样都相当于“间接走私者”;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还必须提高责任意识,弥补监管漏洞,严打走私冻肉的私挖、收购、运输、销售等整条产业链,而非只与私挖村民“打游击战”。尤其是,要将走私冻肉销毁得更彻底,而非令其陷入“没收—掩埋—私挖—销售”的怪圈。
(原标题:不能只盯着“私挖”这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