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举报农业领域违法行为的积极性,近日,《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举报农业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下称“新《举报农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正式实施。
新《举报农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对2016年8月10日起实施的《广州市农业局关于举报农业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在举报范围、奖励标准、审核发放程序方面进行了修订。举报各类农业领域违法行为,举报人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根据新《举报农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凡是发生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被举报的对象属于广州市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下列领域违法行为:农业生产资料(农药、种子、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等)监管,农产品生产监管,畜禽屠宰监管,动物防疫检疫,渔业管理及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等,市民均可向广州市农业农村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后给予奖励。
具体如何奖励?
新《举报农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规定,根据线索信息、违法事实以及证据情况,将举报划分为三个等级,并按照举报信息的查证情况、涉案金额、处罚类型等标准计算奖励金额(最高30万元,最低1000元)。
新《举报农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有何亮点?
首先是大幅提高计算标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罚没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的比例给予奖励,将原标准提高至一级举报10%,二级举报8%,三级举报6%。
其次是重奖大案要案。对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奖励1万元;作出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奖励2万元;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分别给予2万元(一级举报)、1万元(二级举报)、5000元(三级举报)的奖励。
最后是突出食用农产品生产类案件均参照一级举报标准给予奖励。
市民可致电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举报,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及走访等方式联系市农业行政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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