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3月9日发布,四川省华蓥市从查获的外省违规调运仔猪中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
四川就抓好今年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严厉查处打击非法违规调运生猪
近期,湖北、云南及四川省相继在非法调入生猪中检测出非洲猪瘟阳性病例,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3月11日,记者从农业农村厅获悉,该厅近日组织召开全省非洲猪瘟防控电视电话会,就抓好今年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
会议要求,要严格调运监管,全面禁止从省外违规调运生猪,严厉查处打击非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
全面布防,充分发挥“3+1”非洲猪瘟防控网格员监督防控功能。进一步压紧压实县、乡、村及屠宰企业网格员责任,严格落实生猪调运日报告制,对违规调运生猪要做到快速、有效反应,依法处置。
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消毒、大培训”行动。要对辖区养殖场、户生猪状况一一排查,制定“明白纸”“告知书”,将防控政策宣传到乡、到村、到户,做好问题车辆所经市(州)主要干道清洗、消毒,消除疫情隐患。
严格开展高速公路和非高速路省际间公路检测站“卡口”监管。要将高速公路和非高速路省际间公路检测站“卡口”监管落到实处,绝不能麻痹大意“打瞌睡”。要做到逢猪必检,检打联动,筑牢非洲猪瘟防控第一防线。农业农村厅将采取暗访形式核查“卡口”设置和运行情况。
严格按程序报告疫情。疫情报告程序必须严格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开展,严禁隐瞒、漏报疫情。
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管控责任,对宣传到位,措施落实,防住疫情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表扬,对宣传不到位、管控不力、引发重大疫情的要严肃问责。
据悉,去年四川生猪出栏量达5614.4万头,生猪出栏量居全国第一。今年四川将确保完成5800万头的生猪出栏任务。
3月10日,四川省非洲猪瘟防控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完善生猪调运规定的通知》。
2021年3月9日,四川省部分地区发布《严禁从省外违规调运生猪告知书》,要求严禁生猪散养户从省外购进生猪;严禁网上非法购买生猪。提出外购生猪要报告;调运手续需合规;生猪到达先检查;出现问题要被罚;提醒违规购买损失大。
四川省非洲猪瘟防控与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川防应指办[2021]5号
关于调整完善生猪调运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非洲猪瘟防控与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
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保障我省生猪生产健康发展,根据当前国内外疫情形势,经认真研究,决定对生猪调运规定进行调整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省外生猪调入我省,用于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除外。
二、跨省调入种猪和仔猪的,需向调入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点对点”调运。
(一)种猪和仔猪调出、调入养殖场应为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物安全条件较好,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种猪调出场还应具备《种畜禽经营许可证》。
(二)调入的种猪和仔猪必须经有资质的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检测合格,且检测报告在3天有效期内。种猪100%全部检测;仔猪检测比例为10%,但检测数应不少于10头,调运数量不足10头的全部检测。
(三)调入的种猪和仔猪应有完整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牲畜耳标佩戴齐全且编号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相符。
(四)运输生猪车辆必须是依规已经备案车辆。
三、跨省调入的种猪和仔猪须隔离饲养21天,隔离期间做好生物安全防护措施,隔离后需混群饲养或需分销、转场饲养的,应按照本文件第三条第二项抽检比例要求进行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后方可混群或分转。
四、具有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牲畜耳标佩戴齐全,且符合农业农村部和目的地省调运规定的生猪,可调运出省。
五、各地要认真执行指挥部调运规定,不得层层加码,确保生猪有序流通。要做好“点对点”调运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原则上办理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对不符合调运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原因:符合调运条件的,不得阻碍或拖延生猪调运。
六、上述调运政策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前期文件中有关生猪调运要求与本文件精神不符的,予以废止。
四川省非洲猪瘟防控与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严禁从省外违规调运生猪告知书
为进一步加强调运监管,防范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生产健康发展。近日,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印发《严禁从省外违规调运生猪告知书》,现告知如下:
一、严禁生猪散养户从省外购进生猪。需要补栏的,可从省内养殖场(户)购进有耳标,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
二、严禁网上非法购买生猪。严禁养殖场(户)在网上购买来源不明、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无耳标的生猪,严禁用未备案车辆偷运生猪。
三、外购生猪要报告。规模养殖场(户)从省外购进生猪补栏的,调运前要主动向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报,并办理“点对点”调运手续。生猪运抵后,立即向“网格员”报告,并做好隔离观察。
四、调运手续需合规。允许从省外调入的生猪必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二是有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三是有牲畜耳标;四是运输车辆有登记备案。
五、生猪到达先检查。外购生猪到达后,养殖场(户)要立即通知网格员到场认真检查生猪健康状况,发现有异常发病或死亡情况,该批生猪不得下车,不得入场,并及时向畜牧兽医站报告,在其指导下规范处理。严禁销售或随意丢弃病死生猪。
六、违规购买损失大。贪小便宜容易吃大亏,购买便宜的生猪要谨慎。没有合法合规手续,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生猪,传播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风险极高,一旦引发疫情,一律全圈扑杀,一律不予补偿,一律不能继续养猪。得不偿失,将会损失惨重。
七、出现问题要被罚。网上违规购买、无证偷运等调运生猪,造成疫情的,轻则依据《动物防疫法》实施处罚,重则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综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仪陇县人民政府、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