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8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等14家单位申报的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Clone9株+AV41株)等2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发布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等4家单位申报的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O/Mya98/XJ/2010株+ O/GX/09-7株)成品效力检验中增加“ELISA抗原(146S)含量检测方法”变更注册,并发布修订后的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我部发布的该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新兽药注册目录
2.试行规程
3.质量标准
4.说明书和标签(点击可直接查看)
农业农村部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