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家畜繁殖员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共同制定了家畜繁殖员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3月3日
家畜繁殖员、农业技术员、农业经理人、农作物植保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农机修理工等8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涉及畜牧兽医、种植业、渔业和农业机械化等领域,涵盖了农业生产、管理和服务等重要环节,与增强粮食生产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重大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密切相关。
其中,农业经理人标准是基于现代农业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专业化的要求,首次制定并颁布;其余7项标准是根据农业产业发展新情况、新特点及对从业人员技能的新要求,对原有标准进行的修订完善。
此次标准制修订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丰富了有关职业道德的要求,增加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精益求精、注重环保等相关内容。
二是提高了技能要求,增加了涉及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同时,为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新技术、新规范和新方法充实到标准中。
三是拓宽了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空间。根据农业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对标准内容、等级设置和申报条件等进行了调整。
这8项标准的颁布,有助于提升农业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为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脱贫攻坚,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农业农村部,建立有关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组织编写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指导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评价工作,促进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的提升。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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