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94号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政务服务的部署,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优化营商环境,修订了“兽药出口证明办事指南”等13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自2020年6月15日起实施。
现将《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事指南》详细内容列出: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
2、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
3、设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均以最后修订的版本为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2、《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
3.3、《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和畜禽遗传资源命名规则(试行) ) ;
3.4、《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技术规范(试行)修订稿》(畜资委(2010) 3号)。
4、承办主体
农业农村部。
5、受理机构
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
6、联办机构
6.1、跨部门联办
否。
6.2、跨层级联办
是。
7、办理限制
无。
8、办理时限
8.1、省级人民政府种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8.2、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接受申请材料,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程序组织专家审查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
8.3、对申请人申请复审的,在6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
9、受理条件
9.1、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和遗传资源主要特征一致、特性明显,遗传性稳定;
9.2、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和遗传资源与其他品种、配套系、畜禽遗传资源有明显区别;
9.3、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和遗传资源有适当的名称;
9.4、符合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技术规范。
10、申请材料
10.1、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均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
10.1.1、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申请表;
10.1.2、育种技术工作报告;
10.1.3、新品种、配套系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10.1.4、具有法定资质的畜禽质量检验机构最近两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
10.1.5、中试报告或者试验单位的证明材料;
10.1.6、声像、画册资料及必要的实物。
10.2、畜禽遗传资源鉴定申请材料;
10.2.1、畜禽遗传资源鉴定申请表;
10.2.2、遗传资源介绍;
10.2.3、遗传资源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
10.2.4、声像、画册资料及必要的实物。
11、办理基本流程
11.1、申请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的,由申请人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种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种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申请畜禽遗传资源鉴定的,由资源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种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提出申请。
11.2、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办公室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的,组织专业委员会进行初审;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理由。
11.3、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初审结论进行讨论和表决。通过审定或鉴定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颁发证书并由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未通过审定或鉴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12、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纸质件同步送达。网上申请: http://zwfw.moa.gov.cn
13、办理结果
通过审定或者鉴定的,颁发证书并予以公告;未通过审定或鉴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14、 结果送达
自取或邮寄。
15、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6、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10- 59191893、010-59194625
现场咨询: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种业窗口
17、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编:100125
办公时间:每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08:30-11:00 下午13:30一16:00
18、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 010- 59193385
网上投诉: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政务服务投诉
附录:办理流程图、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问题解答、常见错误示例
填 写 说 明
1.本表规格为标准A4纸,竖装。必须打印或铅印,字体为4号字。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
邮政编码: 100125
电话: 010- 59191893
传真: 010-59191808
网址: http://www.zwfw.moa gov.cn
2.培育单位:指完成新品种(配套系)培育任务的单位或个人。由二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按完成单位协商一致的顺序填写。
3.申请单位:由新品种(配套系)培育单位填写,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二个以上单位共同培育完成的,由第一培育单位提出申请。
4.参加培育单位:指参加该品种(配套系)培育工作,并为完成培育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单位,按协商一致的顺序填写。
5.品种(配套系)简介应包括如下内容:
(1)品种(配套系)来源;
(2)品种(配套系)的主要特性、特征,性能指标;
(3)育种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
(4)推广应用的范围、条件和前景。
6.主要培育人员:由培育单位根据参加人员的贡献大小顺序填写,并应得到所有完成单位的认可。
7.育种技术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培育单位和参加培育单位的基本情况、技术力量,培育过程,技术路线与育种方案,品种来源,品种主要特性、特征,性能指标,遗传稳定性,与其他品种的区别,育种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作用意义,推广应用的范围、条件和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并附培育单位发表的重要论文、推广单位的证明等材料。
填写说明
1.本表规格为标准A4纸,竖装。必须打印或铅印,字体为4号字。
通信地址: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编:100125
电话: 010- 59191893
传真: 010- 59191808
网址: http://www. zwfw.moa.gov.cn
2.申请单位:指新发现资源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种业行政主管部门。如果资源分布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行政区域,按协商一致的顺序填写。
3.省(区、市)种业行政主管部门:如果资源分布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省(区、市),按协商顺序分别加盖公章。
4.遗传资源简介应包括如下内容
(1)来源及形成历史;
(2)数量与分布;
(3)主要特性、特征;
(4)推广应用的范围、条件和前景。
5.参加人员:由申请单位根据参加资源调查有关工作人员的贡献大小顺序填写。
6.申请材料清单中,“遗传资源介绍”内容包括:
(1)名称,中心产区和分布,产区自然生态条件;
(2)来源、数量和群体结构;
(3)体型外貌描述;
(4)生产性能;
(5)繁殖性能;
(6)饲养管理情况;
(7)附加信息:是否进行过生化或分子遗传测定(何单位何年度测定的),是否提出过保种和利用计划,是否建立了品种登记制度;
(8)主要遗传特点和优缺点,可供研究、开发和利用的主要方向。
7.申请单位意见:由第一申请单位填写。
8.省(区、市)种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如果资源分布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省(区、市),则由第一申请人所在省(区、市)级人民政府种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常见问题解答
1.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鉴定畜禽遗传资源有哪些方式?
答: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主要通过专家函审以及现场审定、鉴定等形式进行。
2.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提出申请的主体有何不同?
答:申请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的,由该品种或配套系的培育单位或者个人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种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省级人民政府种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申请畜禽遗传资源鉴定的,由该资源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种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提出申请。
3.申请新品种配套系需要通过具有法定资质的畜禽产品检验测试机构都包括哪些?
答: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名单。
4.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在申请过程使用的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时效最长为多久?
答: 2年。
5.申请畜禽新品种配套系所列的参加培育人员名单是否有相关要求?
答:参与本品种配套系培育过程中的作出一定贡献的人员,如培育过程有间断则应从开始时间参与培育的人员进行罗列。
6.申请遗传资源鉴定时是否可采用其他科研院所的相关论文?
答:通过相关协议及沟通可以采用。
7.申请畜禽新品种配套系所列出相关特征特性,如国内无相关具有资质的畜禽产品检验测试机构可进行检测,应当如何解决?
答:申请单位自行寻找具有资质的法定机构提供证明,用以证明本品种配套系的优异性及独特性。
常见错误示例
1.申请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不经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种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直接递交农业农村部。
2.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在培育过程中进行跨省中间试验,缺少相关省级行政部门许可的相关文件。
3.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和遗传资源申请资料提供公、母、群体照片应严格按照畜禽遗传资源调查规范中拍照的相关要求,不可自行调整照片格式、颜色造成对品种本身的理解偏差。
4.申请畜禽遗传资源鉴定,随意按照该品种在本省的名称来提出申请。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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