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94号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政务服务的部署,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优化营商环境,修订了“兽药出口证明办事指南”等13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自2020年6月15日起实施。
现将《兽药出口证明办事指南》详细内容列出:
1、事项名称
兽药出口证明
2、服务对象
兽药生产企业
3、设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均以最后修订的版本为准)
《兽药管理条例》
4、承办主体
农业农村部
5、受理机构
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
6、联办机构
6.1、跨部门联办
否。
6.2、跨层级联办
否。
7、办理限制
无。
8、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9、受理条件
向中国境外出口兽药,进口国(地区)要求农业农村部提供兽药出口证明文件的。
10、申请材料
10.1、出具兽药出口证明的申请(加盖申请人公章) :
10.2、进口国(地区)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10.3、兽药出口证明模板(同一进口国(地区)、同一生产企业可使用一个出口证明) ;
10.4、《兽药GMP证书》复印件:
10.5、《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申请表中加上相关证书信息) ;
10.6、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
11、办理基本流程
11.1、申请人递交兽药出口证明申请等材料到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畜牧兽医窗口,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子以受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11.2、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对兽药出口证明申请进行审核。按程序报签后,作出是否出具兽药出口证明文件的决定。
12、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纸质件同步送达。网上申请: http://zwfw.moa.gov.cn
邮 箱: yzc2829@sina com
13、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出具证明性文件:审核未通过的,告知申请人。
14、结果送达
自取或邮寄。
15、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6、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 010- 59191812、010 - 59191816
现场咨询: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畜牧兽医窗口
17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编: 100125
办公时间:每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00下午 13:30- 16:00
18 、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 010- 59193385
网上投诉: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政务服务投诉
附录:办理流程图、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问题解答、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1、兽药出口证明怎么填写?
答:“证件编号”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填写,申请人无需填写;“出口国"填“中国China";“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顺序填写中英文;“商品名"按照实际填写,无商品名填“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与“产品名称”顺序一一对应填写。
2、兽药产品出口目录怎么填写?
答:“批准文号(中英文) "示例:兽药生字10082008,Shouyasheng2100082008。兽药字( Shouyaozi) 、兽药原字( Shouyaoyuanzi)与示例类似填写。兽药产品出口目录和申请人承诺书中的“申请人”需要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常见错误示例
兽药出口证明申请材料不完整,缺少相关材料文件。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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