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检测、检验)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兽药监察所,各兽药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自201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办陆续收到相关反馈意见,经过全面梳理和细致核对,对兽药质量标准在编辑、校对和印刷中出现的差错进行了更正,以保证2017年版《兽药质量标准》的正确实施。现将《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勘误表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