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对于野生动物的管理必须转变观念,如今国内猎杀野生动物用于食用的情况已经不是主流,市场上的野味更多是来源于养殖和走私。我国日后对于野生动物供应问题,应当将重点放在养殖和走私的管控上。
➤ 民众理解的野生动物和法律上的野生动物并非完全一致。必须用百姓知晓、农贸市场容易识别的方式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让法律落到市场、民众生活中。
➤ 国内的猎杀环节是最容易管控的,国外的猎杀环节,我国缺乏地域管辖权,只能通过国内的交易管控来反作用于猎杀环节。但交易环节出现的多头管理,则是我国野生动物交易难以制止的真正原因。
虽然迄今为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到底源于哪一种野生动物,或者源于某几种野生动物,尚没有完全弄清楚。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新型冠状病毒的中间宿主来源与野生动物有关。保护好野生动物,禁止猎捕、交易、利用、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势在必行,是每个国家、每个地区、每个人必须做出的自觉行动。我们要支持立法修法,依法推动法律和社会治理不断完善,推动法律与法治相结合,使其成为促进民生、为民服务的手段。
通过修法补齐野生动物养殖和走私漏洞
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引导民众正确认识野生动物,补齐野生动物养殖和走私漏洞。野生动物保护法在2018年就修订过了,但此次疫情的暴发,暴露了我们对于养殖野生动物、野生动物走私的管理漏洞。我们对于野生动物的管理必须转变观念,如今国内猎杀野生动物用于食用的情况已经不是主流,市场上的野味更多是来源于养殖和走私。我国日后对于野生动物供应问题,应当将重点放在养殖和走私的管控上。例如在穿山甲的走私上,应当与东南亚国家展开交流沟通,共同打击走私行为。除了法律上配合外,还可以通过“一带一路”的政策,给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设立穿山甲保护基金,在走私地区当地解决问题。
事实上,民众理解的野生动物和法律上的野生动物并非完全一致。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定义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民众理解的野生动物,是指在大自然的环境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由于法律与民众对野生动物的定义不同,部门对野生动物的多头管理、职责不清,野生动物食用和交易行为屡禁不止,百姓冒险食用,引出未知的、不可预估的公共卫生风险,也导致公共卫生风险管理难度大、控制难。
为此,如果要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就必须用百姓知晓、农贸市场容易识别的方式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让法律落到市场、民众生活中,才能真正保护野生动物。
将野生动物养殖规范化
做好野生动物分类,把“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分清楚,将野生动物养殖规范化,并正式认定为农业经济动物,严格管理。随着我国野生动物生态变化,当前野生动物养殖产业是不少贫困山区的一个重要经济来源,央视农业频道也曾报道过无数农民依靠合法正规的野生动物养殖脱贫。在我国多个省份,人工养殖梅花鹿、林蛙、蝎子等,已成为作为药用、食材等的新产业。例如,自然环境中的梅花鹿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猎捕会受到法律严惩。但由于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在一些地方,人工养殖梅花鹿已成为作为药用、食材等的新产业。国家应评估出台养殖技术成熟、适合人工饲养的动物名单,鼓励开展技术研究,公布技术标准。对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进行定点加工,严格检疫手续,允许这类物种进入市场,做到合法来源可追溯。设立一个正面的野生动物养殖清单,将当前已经合法存在的养殖户和养殖小区逐步引导到等同于一般畜牧业常规养殖管理体系下,建立防疫、检疫机制,不再视为野生动物管理。在转移期间内,商家在销售养殖动物时必须明确其为人工饲养。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严厉打击滥食野生动物行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一是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地迅速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行动,形成强大声势,打击滥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和走私、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更加严厉的惩罚。切实强化野生动物分布区的野外巡护和看守。在野生动物分布的山头、地块、湖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护和看守,严厉打击滥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依法制止和惩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行为,并收缴或清除兽夹、兽套等非法猎捕工具。
二是全面检查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场所,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利用行为。尤其是对餐馆饭店、花鸟市场、药用野生动物原材料集散地和其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较集中的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经营利用非法猎捕或走私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进行清理整顿,并依法惩处。
三是加强林业部门与海关、边防、运输等部门的协调行动,综合整治,严查走私、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四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更广泛地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倡导保护新理念,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发动人民群众关注、支持保护执法行动,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明确由市场部门统一管理野生动物交易
明确由市场部门来统一管理野生动物交易端,弥补交易端管理漏洞。俗话说,没有交易,就没有杀戮。既然有人愿意买、愿意吃,就必然有人愿意去冒着违法的风险猎捕和交易。这也是为什么在明知有法律对野生动物实施保护的情况下,市场仍然交易不停,甚至公开交易的主要原因之一。
国内的猎杀环节是最容易管控的,国外的猎杀环节,我国缺乏地域管辖权,只能通过国内的交易管控来反作用于猎杀环节。但交易环节出现的多头管理,则是我国野生动物交易难以制止的真正原因。非法捕杀由公安部门处理,非法养殖由农业部门处理,市场交易由市场部门处理。各部门的信息不通畅,造成管理上的漏洞。
我希望野生动物交易明确统一由市场部门管理,在野生动物养殖转型时,要求所有交易者提供相关证明,无法提供证明的,以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来处理。在所有的野生动物养殖都纳入一般畜牧业常规养殖管理体系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处理不在养殖名单上的野生动物,根据情况来处理,发现非法养殖的,请求公安和农业部门协作,发现是属于猎杀的,请求公安部门协作。
通过多种媒介引导民众健康饮食
通过多种媒介引导民众健康饮食,拒绝食用野生动物,从源头预防疾病发生。在很多中国人的观念里,鹿茸能补血,五灵脂(鼯鼠粪便)能止血,穿山甲鳞片能通经下乳、消肿排脓……动物类药材成为“滋补”的代名词,且以野生为佳。这种对药食同源的过度迷信,导致民众对野生动物的追捧,冒险交易、食用,屡禁不止。事实上,无数的实验都证明了野生动物营养价值与动物无异。在某些热爱生鱼片的人眼里,野生的生鱼片毫无疑问是一道珍馐。但三文鱼、大马哈鱼、金枪鱼等作为异尖线虫的中间宿主,其体内感染的异尖线虫如果进入食用者体内,虽然无法再发育为成虫,但其幼虫对人体的伤害也不容忽视。而蛙和蛇作为常见的被食用野生动物,则是某些迭宫绦虫最喜爱的中间宿主。
即使对野生动物进行极度彻底的烹煮,那么还必须面临毒物富集的风险。即在自然界中,污染物如重金属通过较低营养级生物进入生物链,传递到营养级较高的生物,导致营养级越高的生物,其体内无法分解代谢的有害物质堆积越多,且重金属无法有效去除。事实上,国家卫健委发布《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是最权威的,根据此书的内容即可做到健康饮食。
此次疫情给我们带来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但是,它也带给我们收获和启示,那就是必须更加重视人和自然关系的协调,必须对包括野生动物在内的自然有敬畏之心,必须更加坚定地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确保每一项法律措施能够得到充分落实、有效落实、不打折扣落实,必须做到令行禁止。修改相关法律,是从源头预防疾病的发生。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则是从源头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必须有机统一,密切协调,共同进步。
来源: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 陈瑞爱(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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