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471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二批)》,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列入目录的兽药品种,兽药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增加“兽用处方药”标志,印制新的标签和说明书。原标签和说明书,兽药生产企业可继续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此前使用原标签和说明书生产的兽药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二批)
农业部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
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二批)
序号 通用名称 分类 备注
1 硫酸黏菌素预混剂 抗生素类
2 硫酸黏菌素预混剂(发酵) 抗生素类
3 硫酸黏菌素可溶性粉 抗生素类
4 三合激素注射液 泌尿生殖系统药物
5 复方水杨酸钠注射液 中枢神经系统药物 含巴比妥
6 复方阿莫西林粉 抗生素类
7 盐酸氨丙啉磺胺喹噁啉钠可溶性粉 磺胺类药
8 复方氨苄西林粉 抗生素类
9 氨苄西林钠可溶性粉 抗生素类
10 高效氯氰菊酯溶液 杀虫药
11 硫酸庆大–小诺霉素注射液 抗生素类
12 复方磺胺二甲嘧啶钠可溶性粉 磺胺类药
13 联磺甲氧苄啶预混剂 磺胺类药
14 复方磺胺喹噁啉钠可溶性粉 磺胺类药
15 精制敌百虫粉 杀虫药
16 敌百虫溶液(水产用) 杀虫药
17 磺胺氯达嗪钠乳酸甲氧苄啶可溶性粉 磺胺类药
18 注射用硫酸头孢喹肟 抗生素类
19 乙酰氨基阿维菌素注射液 抗生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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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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