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动物检疫验讫证章和相关标志样式等有关要求的通知
粤农农办〔2019〕63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动物检疫验讫证章和相关标志样式等有关要求的通知》(农办牧〔2019〕28号,附件1)要求,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强化检疫监管行为,加强牲畜产品可追溯管理,我省将于近期开展新版动物检疫验讫证章和相关标志启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新版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
为解决生猪胴体上检疫验讫印章规格大小、印油颜色不一致等问题,农业农村部对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的样式进行了统一规范(样式见附件1),对检疫合格肉品加盖的验讫印章印油,颜色统一为蓝色;对检疫不合格的肉品加盖的“高温”或“销毁”章印油,颜色统一为红色。印油必须使用符合食品级标准的原料。已经得到批准使用针刺检疫验讫印章、激光灼刻检疫验讫印章的,其印章印迹应与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检疫验讫印章的尺寸、规格、内容一致,所用原材料材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不能对生猪产品产生污染。
根据各地级以上市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情况,全省统一组织生产并分配新版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代码编号(附件2)。更换新版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的屠宰企业应为农业农村部第212号公告认定的屠宰企业,不在公告中的屠宰企业,不得更换新的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
二、启用牛羊肉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
为解决牛羊肉检疫后不易加盖检疫验讫印章的问题,农业农村部统一启用牛羊肉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样式见附件1)。各地要及时通知本辖区内牛羊屠宰企业做好订购工作,及时回收处理牛羊屠宰企业使用的屠宰检疫验讫印章,并按检疫证章申请流程向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经省级审核分配生产任务,工本费由牛羊屠宰企业与生产企业自行结算。
卡环式检疫标志加施于经屠宰检疫合格的牛羊胴体、二分体、四分体上,代替检疫验讫印章。带骨销售的,穿孔加施在腿筋上,未带骨销售的,穿孔加施在腿部肉上,不得直接捆绑在腿部,由官方兽医负责保管并监督企业人员加施。
三、启用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动物检疫证明及相关标识监制章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章”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监制章”。各地要统筹安排好现阶段新旧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过渡工作,自即日起不得再订旧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四、启用新版动物产品检疫粘贴标志
为解决动物产品检疫粘贴标志遇水脱落等问题,农业农村部设计了新型标志(样式见附件1)。新型标志增加了防水珠光膜,具有经冷冻不易脱落、不褪色等优点。该新型动物产品检疫粘贴标志正面与原标志相同,背面增加了图案设计,提高了防伪水平。因机构改革,原广东省动物卫生监督总所更名为广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广东省动物卫生技术中心牌子。新版动物产品检疫粘贴标志正面监制单位为“广东省动物卫生技术中心”,背面防伪红章为“广东省动物卫生技术中心”。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定购的原标志使用完毕后选择加施新型标志。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好新旧动物检疫证章过渡工作
根据农业农村部规定,原有的生猪检疫验讫印章、牛羊检疫验讫印章和加盖原监制章的动物检疫证明及相关标识最迟使用至2019年12月31日。各地要组织做好检疫证章更换工作,做好旧版检疫证章的回收销毁以及新版检疫证章的申领发放,确保新版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相关标志顺利启用。
(二)规范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代码编号管理
严格把握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更换范围,生猪屠宰企业应是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被农业农村部确认并公布的《全国生猪屠宰企业名单》的合法合规企业,不在确认名单范围的屠宰企业,不得更换新的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新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在取得农业农村部认可并经公布后方可取得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由市级按照附件2的编码规则分配代码编号并做好备案,自行联系生产厂家定制。关停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检疫验讫印章代码编号,由市级统一调整分配。
(三)加强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卡
各地要以此次更换检疫证章标志为契机,制定完善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规范发放领取使用程序,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各类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保管、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人、专账、专库(柜)管理”要求,强化检疫监管行为,严防检疫证章流入非法渠道和违规出证。
附件: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动物检疫验讫证章和相关标志样式等有关要求的通知(农办牧〔2019〕28号)(点击查看)
2.全省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代码编号
3.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情况备案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联系人:邓国东,电话:020-37289315)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