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9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已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19年10月30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畜牧产业类, 不完全统计)
第一类 鼓励类
一、农林业
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5、重大病虫害及动物疫病防治
6、动植物(含野生)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生物育种;种子(种苗)生产、加工、包装、检验、鉴定技术和仓储、运输设备的开发与应用
8、生态种(养)技术开发与应用
10、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农药、兽药等优质安全环保农业投入品及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开发
13、牛羊胚胎(体内)及精液工厂化生产
16、农、林作物、畜禽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地、保护区建设;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开发与应用
21、动物疫病新型诊断试剂、疫苗及低毒低残留兽药(含兽用生物制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与应用
25、农牧渔产品无公害、绿色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26、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
51、面向资源化的乡村生活废水、生活废物、畜禽粪便、农业废弃物与农田面源污染协同综合治理
53、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垫料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五、新能源类
8、以畜禽粪便、生活垃圾、工业有机废弃物、有机污水污泥等各类城乡有机废弃物为原料的大型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生产成套设备
十二、建材
6、航空航天、环保、海工、电工电子、交通、能源、建筑、物联网、畜牧养殖等领域用热塑性、热固性复合材料产品及其高效成型制备工艺和装备;
十三、医药
2、重大疾病防治疫苗、抗体药物、基因治疗药物、细胞治疗药物、重组蛋白质药物、核酸药物,大规模细胞培养和纯化技术、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抗体偶联、无血清无蛋白培养基培养、发酵、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纤维素酶、碱性蛋白酶、诊断用酶等酶制剂,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
十四、机械
47、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信息系统,智能物料搬运装备,智能港口装卸设备,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等
57、固体废物防治技术设备:医疗废物清洁焚烧、高温蒸煮无害化处理技术装备(处理量 150 千克/小时以上,燃烧效率 70%以上)以及医疗废物微波、化学消毒处理技术装备;畜禽粪污集中处理技术装备(处理量 20 吨/天以上)
十五、轻工
30、畜禽骨、血、羽毛及内脏等副产物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
二十九、现代物流业
2、农产品物流配送设施建设,农产品、食品、药品冷链物流,食品、药品物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服务
6、物流信息服务技术、货物跟踪识别定位技术、智能仓储分拣配送技术、物流信息安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三十、金融服务业
3、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商业健康保险、财产保险
三十三、商贸服务业
2、种子、种苗、种畜禽和鱼苗(种)、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资连锁经营及综合服务
第二类 限制类
一、农林业
5、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自动化密闭式高效率混合生产工艺除外)
6、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采用新技术的除外)
13、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开荒性农业开发项目
16、破坏林地、湿地、草地的开发项目
十二、轻工
24、年屠宰生猪 15 万头及以下、肉牛 1 万头及以下、肉羊 15万只及以下、活禽 1000 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
25、3000 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
第三类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31 日是指应于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十二)轻工
28、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生猪屠宰设备
29、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
二、落后产品
(一)石化化工
4、含苯类、苯酚、苯甲醛和二(三)氯甲烷的脱漆剂,立德粉,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107 胶,瘦肉精,多氯联苯(变压器油)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略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