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晚间,温氏股份发布公告,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生猪养殖业务合作协议》,共同设立合资公司从事生猪养殖业务,三年内实现浙江省内肉猪年出栏达到 100 万头以上以及江苏省内肉猪年出栏达到 100 万头以上。
据公告内容获悉,为增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或
“公司”)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统股份”)对非洲猪瘟的共同抵御能力、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以及为推进公司与华统股份于 2019 年 3 月 4 日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经公司与华统股份协商一致,双方于 2019 年 11 月 4日签订了《生猪养殖业务合作协议》,决定拟在浙江省义乌市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温氏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华统”)。
温氏华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 万元,由温氏股份控股,华统股份参股。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20,400 万元,持有温氏华统 51%的股权;华统股份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17,350 万元,剩余部分拟按华统股份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华统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牧业”)100%股权评估价值作价 2 ,250 万元出资,合计出资 19,600 万元,持有温氏华统 49%的股权。
据公开资料显示,华统股份(SZ:002840)是一家围绕畜禽屠宰核心主业,全力打造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主营业务覆盖"饲料加工、畜禽养殖、畜禽屠宰加工、肉制品深加工"四大环节,是国内少数几家拥有完整产业链的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公司2010年成功通过中央储备冻肉冷库资质审定,获得中央储备冻猪肉收储资格。2011年6月,华统股份被商务部确定为全国第一批"市场应急保供骨干企业"(其中肉类企业20家,食糖类企业6家),也是浙江省唯一一家应急保供骨干企业 。
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提到,该合作目标是双方应争取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通过平台公司实现浙江省内肉猪年出栏达到 100 万头以上以及江苏省内肉猪年出栏达到 100 万头以上。
该合作项目的范围:1、双方均可以在浙江省内利用各自的资源开展除平台公司之外的其他生猪养殖项目。未来任何一方在浙江省内新获得的养猪项目资源仅在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放入平台公司进行共同投资、建设和运营。
2、平台公司生产的生猪销售遵循市场化原则,甲乙双方应当共同为平台公司开拓销售渠道,不得以同行业竞争为由限制平台公司的销售对象。
该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1、甲方主导平台公司的生猪养殖业务经营,包括但不限于组建业务管理团队主导平台公司的运营管理,设计与建设相关设施设备、选购与选育生物性资产、培训与管理生产人员以及其他日常养殖管理事务。
2、乙方负责协调平台公司及养殖项目公司所在地(包括华统牧业)的当地资源落地,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协调平台公司及养殖项目公司(包括华统牧业)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周边群众的关系,取得合适的土地使用权作为生猪养殖场地,负责办理标的公司符合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用地手续和业务资质,负责办理其他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为合作养猪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温氏股份称,华统股份是一家立足于浙江省、主营屠宰的上市公司,在浙江省内积累了大量发展养殖所需的本地资源。公司通过本次设立温氏华统进行生猪养殖业务合作,开拓了新的销区市场,实现浙江省生猪养殖项目零的突破。在本次合作中,公司将发挥体系、资金及技术优势,结合华统股份的本地资源优势,快速扩产,共同提升销区生猪稳产保供水平,满足销区的庞大需求。双方将争取在三年内通过温氏华统实现浙江省内肉猪年出栏达到 100 万头以上以及江苏省内肉猪年出栏达到 100 万头以上的目标。
同时说明,完成该项目的目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为该项目建立在对当前市场环境和相关政策预测基础上所做的计划,而且该目标的实现也需要双方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另一方面生猪养殖行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特征,且随着国家对环保政策、土地资源政策的日益趋严、以及双方未来能否就加大资金投入达成一致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来源:大畜牧综合温氏股份公告等
据温氏股份公告显示,2019年11月15日,合资公司已在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浙江温氏华统牧业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EDU8T41
4、住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自主申报)
5、法定代表人:董荣华
6、注册资本:肆亿元整
7、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5日
8、营业期限:2019年11月15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生猪(不含种猪)养殖、销售;提供生猪养殖技术服务、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