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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7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7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食糖等5大类食品266批次样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ac.nifdc.org.cn/),发现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2大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兽药残留、营养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上海、重庆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丰都店销售的、来自重庆明品福冷链物流公司超旭的冻鸡大腿,金刚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重庆时代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散装包谷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五里店店销售的、来自重庆农投肉食品有限公司38的里脊肉-精(猪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四)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五村农贸市场(经营者:丁小波)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7号〕

二、营养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上海市松江区婴垚婴儿用品商店销售的、标称北京中瑞天德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欧货易(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INDUSTRIAS LACTEAS ASTURIANAS, S.A.生产的安莱俪依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原产国:西班牙),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维生素D检出值低于产品标签标示值。北京中瑞天德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0月24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7号〕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金刚烷胺

金刚烷胺又名三环癸胺、三环葵胺,最早用于抑制流感病毒的抗病毒药物。《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中规定,金刚烷胺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检出金刚烷胺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饲料中违规添加,导致其在动物体内蓄积。金刚烷胺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内蓄积,可能使人体对其产生耐药性。

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 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检出恩诺沙星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产蛋鸡的饲料中违规添加,导致其在产蛋鸡体内蓄积。长期摄入检出恩诺沙星的鸡蛋,可能会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三、氯霉素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饲料中违规添加使其在动物体内蓄积。长期食用检出氯霉素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大量摄入氯霉素最终可引起骨髓造血机能和肝脏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

四、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违规使用农药或环境中残留。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

五、维生素D

维生素D是人类生长发育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缺乏维生素D会降低钙的吸收利用,可能导致佝偻病、骨软化症、骨量减少及骨质疏松等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中规定,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维生素D含量应在0.25μg/100kJ—0.75μg/100kJ范围内。该产品标签明示值标示,维生素D含量不低于0.43μg/100kJ,其实际检测含量未达到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维生素D不达标的原因,可能与复合营养素包中微量元素查验不严格、产品不均匀、稳定性欠佳等有关。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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