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8日傍晚,深圳金新农发布公告,关于下属子公司惠州桑梓湖畜牧良种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的公告,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城分局就惠州桑梓湖畜牧良种有限公司停产整治延期及减轻行政处罚的申请予以拒绝,同时要求公司延期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退养并按照处罚决定书要求缴纳罚款 114 万元。
公告中提到,近日,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惠州桑梓湖畜牧良种有限公司(下称“桑梓湖”)收到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市环(惠城)罚〔2019〕10 号、19 号)及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城分局出具的《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NO:HC01900004005、HC01900004006)和《关于惠州桑梓湖畜牧良种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及限期退养搬迁的复函》。
桑梓湖收到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城分局下发的《关于惠州桑梓湖畜牧良种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及限期退养搬迁的复函》,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城分局就惠州桑梓湖畜牧良种有限公司停产整治延期及减轻行政处罚的申请予以拒绝,同时要求公司延期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退养并按照处罚决定书要求缴纳罚款 114 万元。
公告中提到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第一时间向相关子公司了解情况,要求查明原因。同时,要求上述子公司及时缴纳罚款,针对环保部门指出的问题,公司责令指派专人负责督导逐项开展整改:
1、要求子公司及时缴纳罚款、立即整改。公司收到《非税收入罚款通知》后,要求桑梓湖及时足额缴纳罚款;针对环保部门指出的问题,公司派专人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2、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工作并主动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配合政府按计划处理压栏生猪、逐步退养、减少养殖废水产生等规范行动,并承诺按期全部完成退养搬迁工作。
3、查明原因后,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另外,公告中说明了此事件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受处罚金额累计为 114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营业收入的 0.04%,占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0.40%,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深圳金新农也表示,公司及分子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制与监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来源:金新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