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小规模养殖场,可结合本场实际,参照本指南恢复生产;对于种猪场、大型特别是超大型养殖场,可根据本指南推荐的原则采取更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
7.恢复生产
7.1 引种猪群选择
引种应按照就近原则,尽量选择本市县引种、不跨省引种,禁止从正在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地区(所在市县)引种。
7.1.1 确定来源猪场。至少提前 3 个月做好恢复生产引种计划。来源猪场应尽可能单一,信誉、资质和管理良好,系统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检测,近期未发生重大疫情。
7.1.2 引种前检测。来源猪场能够提供近 7 天内的非洲猪瘟检测证明,并能够按生猪调运相关规定申报检疫。
7.2 运输管理
7.2.1 车辆要求。采用备案的专业运输车,装猪前进行过清洗消毒(有消毒证明)。运输路线较长的,应配备供水供料设施,并配足饲料饮水。
7.2.2 路线要求。合理规划引种运输路线,严格执行有关调运监管要求,禁止途径非洲猪瘟疫区所在市县,尽可能避开靠近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生猪交易市场的公路。
7.2.3 过程管理。运输途中尽量不停车、不进服务区,避免接触其他动物。司机不能携带和食用猪源性产品。派专业兽医押运,对运输途中出现的应激死亡猪只,应就近无害化处理。
7.3 进猪后隔离监测
引进生猪进场后,应先在隔离舍或后备猪舍饲养 21 天。在此期间,该群生猪应由专人全封闭饲养、管理,不得与其他猪混群。确认无疫情后再转入生产栋舍。
7.4 后期管理
严格执行本指南第 5 部分关于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并不断完善生
物安全管理设施和措施。
相关文章:
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①:前言
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②:生产恢复计划的制定
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③:清洗消毒
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④: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
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⑤: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
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⑥:哨兵猪放置
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⑦: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