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小规模养殖场,可结合本场实际,参照本指南恢复生产;对于种猪场、大型特别是超大型养殖场,可根据本指南推荐的原则采取更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
6.哨兵猪放置
本指南第 3~5 部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养殖场环境非洲猪瘟病毒检测阴性,空栏 4~6 个月,综合评估合格后,方可引进哨兵猪。
6.1 哨兵猪选择
哨兵猪应以后备母猪和架子猪为主,其中种猪场可引入后备母猪,育肥场引入架子猪。
6.2 哨兵猪数量
育肥场:每个栏位放置 1~2 头哨兵猪,饲养 21 天。
种猪场:可放置本场满负荷生产的 10~20%哨兵猪数量,饲养 42 天。如有限位栏,应打开栏门,定时驱赶,确保哨兵猪行走覆盖所有限位栏。
6.3 哨兵猪放置方案
隔离舍、配怀舍、产房、保育舍、育肥舍等各栋舍均应放置哨兵猪;在养殖场内栋舍外区域还应放置移动哨兵猪。
6.4 哨兵猪监测
6.4.1 哨兵猪进场前经临床观察无异常、采样监测阴性,方可引进。
6.4.2 育肥场哨兵猪饲养 21 天后,临床观察无异常、采样检测阴性的,可准备恢复生产。
6.4.3 种猪场哨兵猪饲养 42 天后,临床观察无异常、采样检测阴性的,可准备恢复生产。
6.4.4 若猪群无异常可以视情况混合多个样品(最多 10 个样品)检测。整个过程中如有异常随时检测,发病或异常死亡的单独检测。采样及检测方法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进行。
6.5 准备恢复生产
将哨兵猪集中饲养,对放置哨兵猪的场所清洗、消毒、干燥后,准备进猪恢复生产。
相关文章:
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①:前言
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②:生产恢复计划的制定
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③:清洗消毒
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④: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
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⑤: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
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⑥:哨兵猪放置
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⑦: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