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小规模养殖场,可结合本场实际,参照本指南恢复生产;对于种猪场、大型特别是超大型养殖场,可根据本指南推荐的原则采取更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
1.前言
目前,全世界尚无有效疫苗和药物用于预防和治疗非洲猪瘟,清除已存在的非洲猪瘟病毒,并有效阻止非洲猪瘟病毒再次进入养殖场,是决定养殖场恢复生产成功的关键。恢复生产是一项基于生物安全的系统工程,涉及许多设施条件、防控技术和管理细节。不同养殖场规模及其生物安全情况不同,生产恢复方法无法完全统一。对于中小规模养殖场,可结合本场实际,参照本指南恢复生产;对于种猪场、大型特别是超大型养殖场,可根据本指南推荐的原则采取更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
1.1 概念
恢复生产是指养殖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经全部清群、清洗消毒、设施改造、管理措施改进,并经适当时间空栏和综合评估后,再次引进生猪进行养殖的过程。
空栏期是指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场全部清群、第一次清洗消毒(本指南3.1)后,至再次引入生猪养殖的时间间隔。基于非洲猪瘟病毒的生物特性,空栏期以 4~6 个月为宜,具体时长可根据风险评估情况确定。
1.2 病毒存活时间
非洲猪瘟病毒对环境耐受力强,病毒在肉品、血液、组织、粪便,以及养殖场、市场、屠宰场、车辆等环境中可长时间存活。病毒存活时间与所处介质、温度和湿度等因素密切相关,详见下表。
1.3 流行病学特征
1.3.1 传染源。
非洲猪瘟感染猪、发病猪、耐过猪及猪肉产品和相关病毒污染物品等都是该病的传染源,感染病毒的钝缘软蜱也是传染源之一。非洲猪瘟的潜伏期一般为 5~19 天,最长可达 21 天。高致病性毒株感染后,生猪的发病率多在 90%以上,感染猪多在 2 周内死亡,病死率最高可高达 100%。
1.3.2 传播途径。
非洲猪瘟以接触传播为主,群内传播速度较快,但群间传播速度较为缓慢。目前,我国出现的病毒株为高致病性毒株。流行病学调查表明,我国非洲猪瘟的主要传播途径是:污染的车辆与人员机械性带毒进入养殖场户、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感染的生猪及其产品调运。
1.3.2.1 车辆。
运送生猪、饲料、兽药、生活物资等的外来车辆,或去往生猪集散地/交易市场、屠宰场、农贸市场、饲料/兽药店、其他养殖场等高风险场所的本场车辆(生产、生活和办公),未经彻底清洗消毒进入本养殖场,是当前病毒传入的主要途径。
1.3.2.2 售猪。
出售生猪特别是淘汰母猪时,出猪台和内部转运车受到外部病毒污染,或贩运/承运人员携带病毒,是非洲猪瘟病毒传入的重要途径。
1.3.2.3 人员。
外来人员(生猪贩运/承运人员、保险理赔人员、兽医、技术顾问、兽药/饲料销售人员等)进入本场,本场人员到兽药/饲料店、其他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返回后未更换衣服/鞋并严格消毒,是病毒传入的重要途径。
1.3.2.4 餐厨废弃物(泔水)。
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喂猪,或养殖人员接触外部生肉后未经消毒接触生猪,是小型养殖场户病毒传入的主要途径。
1.3.2.5 引进生猪。
引进生猪、精液或配种时,病毒可通过多种方式传入。
1.3.2.6 水源污染。
病毒污染的河流、水源可传播病毒。
1.3.2.7 生物学因素。
在病毒高污染地区、养殖密集区,养殖场内的犬、猫、禽和环境中的鼠、蜱、蚊蝇等,以及养殖场周边有野猪活动,可能机械携带病毒并导致病毒传入。
1.3.2.8 饲料污染。
使用自配料的养殖场饲料原料被污染;使用成品料的养殖场其饲料中含有猪源成份(肉骨粉、血粉、肠粘膜蛋白粉等),可能导致病毒传入。
成功实现恢复生产,必须切断以上所有可能的病毒传入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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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②:生产恢复计划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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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④: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
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⑤: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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