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对仔猪及冷鲜猪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办公路明电[2019]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
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部署,现就仔猪及冷鲜猪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9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二、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三、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落实上述政策,规范车辆查验管理,确保整车合法运输车辆免费通行。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为公路收费站准确辨别种猪、冷冻猪肉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
四、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鼓励相关车辆安装使用ETC车载装置,尽快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进一步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
各地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请及时报告。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8月31日
原文如下:
来源: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