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19年9月1日起,兽药生产企业申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不再提供纸质申请表和其他纸质申请资料。(详见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5号)
2、自2019年9月1日起,境内外兽药生产企业应按要求及时、规范、准确上传兽药产品入库和出库数据信息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追溯系统将不再接收按旧标准上传的入库和出库文件。
自2019年9月1日起,兽药经营企业应按要求上传兽药追溯数据信息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追溯系统将不再接收按旧标准上传的入库和出库文件。
自2019年9月1日起,追溯设备厂商应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中备案登记,方可获得接口开展兽药二维码数据采集工作。
(详见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4号)
3、自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详情可见交通运输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对仔猪及冷鲜猪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4、自2019年9月1日起,凡运输进入广东省内的动物及其产品,需携带相关检疫合格证等证明,并且从指定的27个车道进入,接受防疫监督检查,否则将依法处理。(详见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2019〕196号)
来源:大畜牧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