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出台一揽子扶持政策保障生猪稳定生产和市场供应
为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在落实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强制扑杀等既有补助政策的基础上,近日,山东省财政出台一揽子扶持政策,确保全省生猪稳定生产和猪肉稳定供给。
一是种猪场临时性生产补助。
对全省45家一级种猪场给予临时性生产补助,补助资金按照种猪场生猪存栏量切块分配至有关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用于种猪场弥补饲养成本、疫病防控和性能测定等,保护山东省生猪核心产能。
二是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贴息。
对种猪场、规模猪场和规模以上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在2018年8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购买饲料、母猪、仔猪和收购生猪等方面的贷款,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切实缓解企业流动性困难。
三是农业信贷担保费用补助。
放宽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规定,对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规模10万元-1000万元的担保项目,在2019年5月28日-2019年10月31日期间可享受1.5%的担保费率补助政策,由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执行1.5%的优惠担保费率,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山东省获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亿元
近日,中央财政拨付山东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亿元,支持县级政府增强稳生猪产能、保安全供给能力。
今年山东省有41个县进入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范围,比上年增加5个。其中,莒南、诸城、沂水等3个县(市)位列获奖资金前三名,最高奖金1266万元。
在此基础上,根据县级生猪存出栏量情况,将省级统筹资金分配到18个省级生猪调出大县,每个县获奖100万元,其中对济南莱芜区和7个省财政直管县的奖励标准提高了10%,每县获奖110万元,切实加大了对省财政直管县的财政保障支持力度。
奖励资金由县级政府统筹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保险、饲草料基地建设,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以及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中对大型种猪场、规模化养殖场的临时性生产救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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