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畜牧网
大畜牧网
邀请
当前位置:首页>关注>2019年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

2019年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

2019年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

(一)农业支持保护方面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其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依据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这部分补贴资金以现金直补到户。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04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安排专项资金,在全国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截至2018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047亿元,扶持3381万农户购置农机具4310万台(套)。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2012—2018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517亿元,扶持2017万农户购置农机具2639万台(套),大幅提升了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有力推动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的快速发展。2016年,在财政部组织的第三方绩效考核中,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获得“政策实现度高”最高等级评价。

2018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发布,明确指出要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18年10月底,财政部已将2019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指标预通知各省,目前正在陆续分配到县。

根据《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行,实施方式为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由各省结合实际从全国范围中选择确定,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3.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9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老旧农机淘汰,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经营组织。享受报废补贴的机具应是在农机监理机构登记或能够提供来历证明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拖拉机的报废补贴标准根据马力段的不同从500元到11000元不等,联合收割机的报废补贴标准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从3000元到18000元不等。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互衔接、同步实施、同时兑付。

4.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广大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9年国家将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2019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112元,比2018年下调3元。2019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以稳为主,国家将对有关稻谷主产省份给予适当补贴支持。

5.东北玉米和大豆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政策
从2016年起,国家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原则改革玉米价格形成机制,在东北三省一区调整玉米临时收储政策为“市场化收购”加“补贴”。一方面,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调节生产和需求,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玉米,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入市收购。另一方面,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对东北三省一区给予一定财政补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到省区,由地方政府统筹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生产者。2017年,国家调整了大豆目标价格政策,与玉米一起实行“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机制。2018年,国家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拉大补贴标准差距。2019年,国家将继续深化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在东北三省一区实行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在鼓励大豆种植的同时,保持玉米优势产区产能的基本稳定。

6.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从2014年开始,国家对新疆地区棉花实行了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政策,目标价格水平按照“成本+基本收益”的方法确定,试点期为2014—2016年。2017年,国家完善了目标价格形成机制、定价周期,目标价格水平三年一定,2017—2019年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水平为每吨18600元。同时,补贴方法也有所优化,对新疆享受目标价格补贴的棉花数量进行上限管理,超出上限的不予补贴。2019年,将继续实施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

7.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主要是为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油料生产的积极性,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促进我国粮食、油料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油安全。常规产粮大县入围条件为:近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大于1000万斤;或者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级行政单位。在此基础上,近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者商品量分别位于全国前100名的县为超级产粮大县,在获得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再获得超级产粮大县奖励。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产油大县奖励入围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入围县享受的奖励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支持油料收购、加工等方面支出。

2019年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

8.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主要是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牛羊)养殖积极性,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牛羊调出大县资金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三个部分。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县,分配因素包括过去三年年均生猪(牛羊)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因素权重分别为50%、25%、25%,奖励资金对生猪调出大县前500名、牛羊调出大县前100名给予支持。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牛羊)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牛羊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省级统筹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到省(区、市),分配因素包括各省(区、市)生猪(牛羊)生产量、消费量等。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区、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9.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
开展农机深松整地,是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省份可结合实际,在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项目,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有关专项资金中安排。各地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向农民、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发放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地综合考虑本辖区工作基础、地理条件、技术模式、成本费用等因素确定。农机深松整地以打破犁底层,提高土壤通透性为目的,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作业质量应符合农业行业标准《深松机作业质量》(NY/T2845-2015)。

10.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政策
中央已经明确,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2018年机构改革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共同负责。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明确由农业农村部统一管理农田建设项目,切实改变过去农田建设“五牛下田”、分散管理的局面。目前项目实施区域为全国范围内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条件的耕地,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

11.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政策
2019年,国家继续深化种业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政策创新,推进农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发展,提升种业自主创新力、持续发展力和国际竞争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大力推进“南繁硅谷”建设。按照《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建设规划(2015—2025年)》要求,高标准建设国家南繁育种基地。建立部省共建“南繁硅谷”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编制南繁硅谷建设规划,统筹谋划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加大南繁生物育种专区建设力度,全面启动项目建设;支持南繁核心区新基地建设,打造全国最好农田;加快推进南繁供地农民补贴、制种大县等政策落实,加强水利工程等在建项目落实,做好后续项目储备。二是积极推进国家种子基地建设。积极开展第二批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工作;开展制种大县奖励绩效评价工作,研究建立动态调整和常态化支持机制,将国家种子基地纳入高标准农田项目优先支持范围;推动出台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政策落地。三是持续推进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根据《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国家种质资源库(圃)、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等基础性、公益性设施建设,提高资源保存和利用能力;加强育种创新基地、品种测试体系、良种繁育基地等建设,提高育种创新、种业生产和种业监管能力。四是务实推进种业权益改革。支持企业与科研单位深度合作,共建平台、共享成果,促进人才流动和成果转化,加快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进种业人才分类评价,有效调动从事基础性公益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国家种业交易平台建设,强化成果展示、产权交易等。五是推进农作物种质资源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继续开展第三次全国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贯彻落实《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30年)》,2019年将增加北京、天津、河北、安徽、西藏、陕西(陕北)6省(区),计划利用5年左右时间,对全国31个省(区、市)2228个农业县(市、区)进行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对其中665个种质资源丰富的县进行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全面收集古老地方品种、名特优种质资源以及濒危、珍稀野生近缘种;支持畜禽遗传资源活体保种、遗传材料保种及资源利用工作,对100个以上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库)给予资金支持,利用猪、家禽、牛、羊、马、驴、蜜蜂、兔地方品种,支持带动地方特别是贫困地区发展特色畜牧业。六是加快绿色优质新品种选育和示范推广。围绕绿色种业发展要求,充分挖掘节水、节肥、抗逆等绿色性状种质和基因资源,加快培育推广肥水高效利用、适宜机械化轻简化栽培的绿色优质品种,加强国省地县四级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展示示范网络构建,促进良种良法配套、农艺农机融合、线上线下联动,加大新品种宣传推广力度,加快新一轮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七是开展畜禽品种振兴行动。以生猪、奶牛、肉牛、肉鸡和肉羊等五个畜种为主攻方向,根据市场需求,支持相关科研教学、国家核心育种场等单位聚焦育种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切实提高畜禽种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现代畜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八是围绕种子可追溯管理,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完善种业大数据平台,优化公共服务渠道,实现简单问题大数据答、复杂问题专家答,为企业、农民的生产经营提供更便捷的现代化信息服务;通过扫描标签二维码,可对当前市场流通品种、生产经营者或门店相关信息进行多角度查询,实现种子监管全程可追溯,让农民购种用种无忧。九是完善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确保农业生产供种充足。《种子法》规定国家和各省要建立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农业农村部每年安排储备5000万公斤救灾备荒种子。各省也根据当地实际进行了储备。如农业生产遭遇自然灾害或者遇到供种荒年,可调用救灾备荒种子以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或者平抑种子市场波动,确保灾年也能有效供种,种子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12.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支持政策
2014年,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原农业部启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围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突出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全程监管、强化能力提升、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引导带动各地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2015年,原农业部认定了首批107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中央财政安排每个创建试点县100万元、每个创建试点市150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活动。2016年原农业部命名了首批107个县(市)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2017年确定了第二批215个创建试点单位,中央财政对部分县(市)给予了财政补助。2018年,组织了开展首批农安县产销对接活动。对第二批创建试点单位开展考核验收,公开征询意见后将适时命名。2019年将遴选100个第三批创建试点单位,并开展农安县品牌提升行动和第二届产销对接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省(市)为单位整建制创建。

13.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政策
2019年,国家继续实行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政策,将“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5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免费监理政策的实施,使广大农民群众可以免费办理相关业务,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安排,由此减少农民支出每年约11亿元。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争取财政预算,将农机驾驶证考试费也纳入免征范围。

14.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019年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免疫范围为全国,布病免疫范围为一类地区省份,包虫病免疫范围为重疫区省份。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可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规模切块下达各省级财政,各省级财政根据疫苗实际招标价格、需求数量、政府购买服务数量及动物防疫工作等需求,结合中央安排的补助资金,据实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为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经营者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允许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开展“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可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相关动物疫病疫苗,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兽医部门提供的养殖场户实际免疫数量和免疫效果安排补助经费。自主采购疫苗的养殖者应当做到采购有记录、免疫可核查、效果可评价,具体条件及管理办法由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继续实施省级疫苗集中招标采购。各地在完成强制免疫任务的前提下,可统筹用于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二是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一定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目前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强制扑杀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因非洲猪瘟扑杀生猪补助标准为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各省(区、市)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测算标准。三是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由中央财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生猪饲养量和合理的生猪病死率、实际处理率测算各省(区、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包干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各省(区、市)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此外,2016年起,中央财政用于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资金已并入中央对地方一般转移支付,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补贴,补贴标准由地方畜牧兽医部门协商财政部门确定。

15.牧区良种推广政策
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2.47亿元资金,在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8省区支持牧区畜牧良种推广,主要用于对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以及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进行适当补助。通过项目实施,养殖户减少了人工授精配种的成本支出,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水平,增加了收益。同时也助力各省区健全基层牛羊良种繁育体系。2019年该项政策继续实施。

16.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森林等3大类,覆盖了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天然橡胶共15个品种。地方财政支持开展的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超过200个。

2016年,财政部出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作出规定:种植业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部地区分别补贴40%和35%;养殖业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部地区分别补贴50%和40%;公益林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 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50%;商品林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30%;对藏区品种(含青稞、牦牛、藏系羊)、天然橡胶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40%。

在上述补贴政策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水稻、玉米、小麦等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一是2016年财政部出台提高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的政策,中央财政对中西部、东部的补贴比例由之前的40%、35%逐步提高到47.5%、42.5%。二是2017年财政部会同原农业部、原保监会,选择13个粮食主产省的200个产粮大县,在三大主粮基本保障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基础上,开发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专属大灾保险产品,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三是2018年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在内蒙古、辽宁等6个省(自治区)各选择4个产粮大县,面向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四是2018年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对农户、种子生产合作社和种子企业等开展的符合规定的水稻、玉米、小麦制种,投保农业保险应缴纳的保费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

(二)资源环境保护方面
17.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政策
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2016年,国家启动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试点面积616万亩,补助资金14.36亿元。此后,试点规模不断扩大,试点区域不断拓展,试点成效逐步显现,初步探索了有效的组织方式、技术模式和政策框架。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面积3000万亩。其中,轮作试点2500万亩,每亩补助150元,主要包括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长江流域和黄淮海地区的油菜、大豆产区,涉及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省(区)。休耕试点500万亩,每亩补助500—800元,主要包括地下水超采区、重金属污染区、西南石漠化区、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涉及河北、黑龙江、湖南、贵州、云南、甘肃、新疆等省(区)。

18.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政策
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既是综合技术的集成,也是管理方式的创新转变。主要任务是,示范推广高产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技术模式,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引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升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2019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要做到“三个衔接”。一是与结构调整相衔接。今年种植结构调整的重点是,巩固玉米结构调整成果,适当调减低质低效区水稻,实施大豆振兴计划,扩大长江流域油菜生产。在示范县选择上,适当增加大豆及油菜、花生、芝麻、胡麻、向日葵等油料生产示范县。原则上,大豆面积200万亩以上的省份,应安排2个以上大豆示范县;油料面积500万亩以上的省份,应安排3个以上油料示范县。经济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以棉花、糖料、果菜茶为主,鼓励各地结合结构调整需要,开展蚕桑、中药材等绿色高质高效行动。二是与轮作休耕相衔接。轮作休耕试点是中央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试点区域已涵盖东北、黄淮海、长江流域、西南西北等产区的17个省份。鼓励相关省将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与轮作休耕试点县统筹安排,发挥政策同向发力、技术协同攻关的作用,示范推广粮豆、粮油、粮肥、粮菜等轮作模式,加快构建绿色种植制度。三是与基层党建相衔接。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落实落地,最终要靠村“两委”、合作社等基层组织来实现。基层组织落实是否有力,党建至关重要。鼓励各地大胆创新,省级要优先选择党建搞得好的县作为示范县,县级要优先选择党建搞得好的村作为核心区,政府购买服务要优先选择党建搞得好的合作组织来承担,积极探索“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的模式,提高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的执行力和带动力。

19.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支持政策
2019年,继续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并扩大试点规模和范围,在全国选择175个重点县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打造一批绿色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强化农牧结合,将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整建制推进县对接,以果定畜、以畜定沼、以沼促果,推动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生产上相衔接。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用肥需求和有机肥资源情况,因地制宜推广符合生产实际的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模式,配套相应的有机肥施用设施。支持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等使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产生的有机肥,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生草覆盖等措施,减少化肥用量,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

20.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支持政策
2019年,在前几年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促进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在化肥减量增效方面,大力推进“四个减量”:一是精准施肥减量。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加快配方肥应用。在粮食主产区和园艺作物优势产区,通过与肥料企业的深度合作,制定大配方,大面积推广配方肥。改进施肥方式,推广农机农艺融合的施肥技术,重点是推广玉米种肥同播、水稻侧深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施肥技术,提高化肥利用效率。二是有机肥替代减量。结合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引导农民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积造施用有机肥,加工施用商品有机肥,就地就近用好畜禽粪便有机肥资源,实现循环利用,变废为宝。三是调优结构减量。在做好取土化验、田间试验、配方制定、肥效验证等工作的基础上,分区域、分作物完善科学施肥配方,调优养分结构,提高肥料利用效率。四是示范带动减量。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作物,继续在全国选择300个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集中展示化肥减量增效集成技术。大力培育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挥规模化、标准化的示范引领作用,集成推广一批化肥减量增效的技术模式,示范带动更大范围的推广。在农药减量增效方面:深入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转变病虫防控方式,大力推广化学农药替代、精准高效施药、轮换用药等科学用药技术。加快新型植保机械推广应用步伐,进一步提高农药施药效率和农药利用率。结合实施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项目8亿元资金,大力扶持发展植保专业服务组织,提高防控组织化程度,实现病虫综合防治、农药减量控害。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打造全程绿色防控示范样板,引领带动农药大面积减量增效行动,力争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

21.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政策
2015年—2017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资金,在东北4省(区)的17个县(市、区、旗)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积极探索黑土地保护有效的技术模式和工作机制。通过试点保护利用的路径逐步清晰、成效初步显现,呈现良好的态势。2018年起,扩大试点规模,中央财政每年安排8亿元资金在东北4省(区)的32个县(市、区、旗)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其中8个县开展整建制推进试点,24个县开展保护利用试点。集成推广示范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肥沃耕层构建、土壤侵蚀治理、深松深耕等技术模式,推动黑土地用养结合的保护性利用,遏制黑土退化趋势。2019年,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农田建设管理司继续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进一步完善黑土地保护利用的技术模式和工作机制,推动32个县的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018年,国家继续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3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在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同时,推进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牧民增收。中央财政安排年度草原补奖资金155.6亿元。其中草原禁牧补助90.5亿元,禁牧面积12.1亿亩;草畜平衡奖励65.1亿元,面积26亿亩。2019年该项政策继续实施。

2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政策
2019年,农业农村部拟会同财政部,在全国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支持实行整县推进试点。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物化补助等方式,培育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出台一套省级层面扶持政策、发布年度主推技术和模式、做好秸秆资源台账,根据区域实际打造全量利用样板县,推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1个百分点(或保持在90%以上),探索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稳定运行机制,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稳定运行机制。

24.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
2018年,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总共安排50亿元用于支持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支持204个畜牧大县提升基础设施条件,探索有效治理机制。同时继续支持非畜牧大县生猪等主要畜种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治理工作。2019年,将继续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争取实现畜牧大县全覆盖。按时完成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的目标,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等七省(市)提前一年完成国家“十三五”目标的任务。

2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政策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制定印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指导思想上,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在行动目标上,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在重点任务上,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村容村貌,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在政策支持上,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组织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政策,支持引导各地进行厕所建设改造;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在督促指导上,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及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通报省级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旗),在分配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

26.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政策
2017年,原农业部组织实施农膜回收行动,以西北为重点区域,以棉花、玉米、马铃薯为重点作物,以加厚地膜应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为主攻方向,连片实施,整县推进,综合治理。2019年,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深入推进农膜回收行动,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源头管控。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1mm的地膜,从源头减少农用地膜残留。二是推进示范引领。在西北地区重点抓好100个农膜治理示范县,集中力量,聚焦投入,集成技术,搞出示范样板。三是推进机制创新。推动调整落实好相关补贴政策,变“补使用”为“补回收”,加快研究以绿色为导向的区域性补贴政策和农膜回收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四是推进科技创新。组织科技力量,重点开展生物可降解农膜攻关、残膜捡拾、机械研发,建立农膜监测调查制度,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开展第三方评估;继续在农膜用量大的重点省份开展生物可降解农膜对比试验。

27.农村沼气建设支持政策
2019年,农业农村部拟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支持农村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发展,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在畜禽粪污等有机废弃物资源丰富、天然气主要消费区域,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沼气和规模化生物天然气,通过直接供气、分布式门站供销和沼气发电等模式开辟农村地区供气供热新途径;组织种养基地与沼气、生物天然气工程进行有效对接,配套建设沼液水肥一体化设施,配备沼肥施用设备,提升畜禽粪污就近就地消纳能力。

(三)产业发展方面
28.粮改饲试点支持政策
2015年以来,国家在“镰刀弯”地区和黄淮海玉米主产区17个省份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启动实施粮改饲政策,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53亿元,选择牛羊养殖基础好、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的县实施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收贮的粮改饲补贴。在主推青贮玉米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广苜蓿、燕麦、甜高粱等优质饲草料品种。大力发展社会化专业收贮服务组织,提高优质饲草料商品化供应能力。2018年,全国完成粮改饲面积1432万亩,收贮优质饲草料4007万吨。2019年,继续在试点区域内实施粮改饲政策,安排资金20亿元,重点支持东北地区和北方农牧交错带扩大实施规模,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玉米种植面积大、牛羊饲养基础好、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强的县整体推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整地市推进,采取以养带种的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

29.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国家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50万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原则上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9年该政策继续实施。

30.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政策
从2014年开始,国家每年投入3亿元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通过开展天然草地改良、优质稳产人工饲草地建植、标准化集约化养殖基础设施建设、草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和技术培训服务等,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南方草山草地资源,逐步改善南方草地畜牧业基础设施和科技支撑条件,提高草地资源利用率,推动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3亿元资金,在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等8省(区、市)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

31.渔业油价补贴综合性支持政策
从2015年起,对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将国内渔业油价补贴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以2014年清算数(240亿元)为基数进行补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与用油量及油价彻底脱钩。政策调整后,将国内渔业补贴资金(约200亿元)的20%(40亿元)作为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渔船报废拆解、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人工鱼礁建设、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将国内渔业补贴资金(约200亿元)的80%(160亿元)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由省级统筹用于支持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减船转产、渔业资源养护、休禁渔补贴、渔业渔政信息化建设、渔港航标建设、池塘标准化和工厂化循环用水改造等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远洋渔业油价补贴全部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约40亿元),重点支持远洋渔船更新改造、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和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2019年,国家继续实施渔业油价补贴综合性支持政策。

32.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9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增殖放流物种以重要的、洄游性的经济水生生物物种、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物种以及对水域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的水生生物物种为主。 增殖放流工作应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49号)要求,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种质资源污染,提高供苗质量;规范增殖放流全程监管,完善苗种招标采购、放流跟踪监测等制度。

33.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政策
2019年,农业农村部将加大力度支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是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政策。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强镇。聚焦镇域农业主导产业,支持建设绿色生产基地和仓储物流体系,扶持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创建区域品牌、产品品牌,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扶持一批管理运营规范、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生产性服务组织;引导完善股份合作、“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探索适宜贫困地区的乡村产业发展模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助力脱贫攻坚。二是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支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中小企业等建设贮藏窖、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设施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农民增收。

34.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支持政策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充分发挥乡村资源、生态和文化优势,发展适应城乡居民需要的休闲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养老服务等产业。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卫生、交通、信息、邮政等公共服务设施。2017、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民宿、特色小镇。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养老等项目。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积极开发观光农业、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服务。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

35.蜂业质量提升政策
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5000万元,在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10省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每个省安排资金500万元。通过支持蜜蜂良种场建设和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提高优质种蜂王和生产用蜂王生产供应能力,完善种蜂育繁推体系,提升养蜂生产良种化水平;做大做强区域高效优质蜂产业,带动全国养蜂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提升。2019年该项政策继续实施。

36.信息进村入户支持政策
2017年,我部在辽宁、江苏、江西、河南、四川和吉林、黑龙江、浙江、重庆、贵州等10省份开展了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省推进示范,2018年又新增了天津、河北、福建、山东、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8省份开展整省推进示范,2019年将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大力度建设益农信息社,推动其他省份尤其是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做好整省推进。创新信息采集方式,强化服务资源聚合,打通信息上行通道,完善农村基层信息服务体系,推动公益服务、电子商务、便民服务和培训体验服务全面落地,推动涉农服务事项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

37.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支持政策
2018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工程,强化电商企业与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产销对接,加强农村网络宽带、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推动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实现优质优价带动农民增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2019年组织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做好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的数字化,推动建立完善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推进优质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

38.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2019年,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发展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开展百万家庭农场创建行动。指导各地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把更多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纳入到家庭农场进行指导服务。继续实施中央财政家庭农场专项,扶持有经营能力的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指导各地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和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组织开展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和宣传,树立一批可看可学的家庭农场发展标杆,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加强家庭农场指导服务,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继续开展家庭农场全面统计和典型监测。

39.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2018年,我部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重点任务是提升单个农民合作社规范水平,增强农民合作社自身能力;培育发展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着力推动农民合作社在行业间、区域间和产业间的联合与合作,发展一批竞争力强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加强县级主管部门指导扶持服务能力的建设,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19年,将进一步扩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开展国家示范社监测。开展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清理工作。鼓励农民合作社采取土地经营权、林权入股等多种出资方式,发展股份合作,激发各类资源要素活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加工流通、电子商务、民间工艺制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依法组建联合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法开展农民合作社互助保险试点。指导农民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严格防范和处置借农民合作社名义搞非法集资。

40.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
2019年,国家有关部委将支持龙头企业与贫困地区合作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发布一批扶贫带贫典型案例。完善龙头企业认定标准,新认定一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鼓励开展县级龙头企业认定扶持。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引导实行“保底收益+股份分红”,让小农户以股东身份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41.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政策
2019年,国家有关部门将继续采取一系列措施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主要包括:选择部分省份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政策创新试点,探索金融、项目等政策扶持方式,培育一批内部治理高效、带农作用突出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制定实施意见,做好相关指导、扶持和服务,组织认定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模式。

42.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各类服务组织开展土地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直接面向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扩大服务规模,集中连片推广绿色高效农业生产方式。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和服务市场。土地流转要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要坚持规模适度,既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公平与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43.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政策
2017年6月,原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对加快发展面向广大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贯穿于农业生产全链条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作出了全面部署。《意见》指出,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要坚持市场为导向、服务农业农民、创新发展方式、注重服务质量等原则,着眼于满足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需求,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重点发展市场信息、农资供应、绿色技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初加工、市场营销等领域的生产性服务,要大力培育多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小农户服务的覆盖率。2019年,农业农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要求,进一步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加快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指导各地通过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服务组织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强化合同指导和管理、加强服务组织动态监测等措施,切实提升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行业管理水平。

44.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政策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新型农业经营方式。2017年9月,原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要求各地坚持因地制宜,明确在当地重点支持开展托管的农产品生产、托管环节、托管模式以及重点支持的服务规模经营形式,针对服务标准、质量、价格、信用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引导。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农财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2017—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10亿元专项资金,加快推广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2019年,将进一步加快发展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强化项目引导、典型引领,带动更多小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发展,促进节本增效和绿色发展。在支持领域上,重点支持粮油棉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托管,探索向经济作物托管、畜牧托养等领域拓展;在支持环节上,按照补齐现代农业建设短板要求和受农民群众欢迎程度,重点支持深耕深松、工厂化育秧、烘干仓储等关键环节,以及统防统治、秸秆还田、农膜回收等绿色作业环节;在支持形式上,根据各地的土地资源条件、劳动力转移程度、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等具体情况,重点支持规模效益突出、带动小农户较多的服务形式,不断扩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覆盖率,加快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45.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政策
2017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推进建设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聚集现代生产要素,“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园。2017年和2018年批准三批共62个产业园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安排52.97亿元奖补资金,支持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推进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开发。2018年12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开展产业园绩效评价和认定工作,将创建成效突出、符合认定条件的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等20个产业园认定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019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继续创建和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强产业园建设指导,改进创建方式,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宣传研究,对建设成效显著、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产业园给予倾斜支持,带动省、市、县梯次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形成以产业园为主要抓手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工作局面。

46.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2019年,农业农村部将采取有力有效政策措施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一是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补贴政策。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继续选择部分省(区、市)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围绕1-2个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补贴建设一批全程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完善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全链条、加强质量安全控制、培育一批独一份特色品牌,将绿色优质特色产业培育成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民生产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战略产业,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二是遴选推介乡村特色产业名录。引导各部门、各地统筹协调资源力量,共同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产业经营主体,提升特色产品质量效益,完善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机制,切实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有力支撑。三是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发展。支持引导有一定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的专业村,找准做强特色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特色品牌,培育能够带动农民长期稳定发展、贫困户长期稳定脱贫增收的特色主导产业。将各地产品品质优良、区域特色鲜明、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具有明显发展潜力的专业村镇认定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示范引领更多村镇发展一村一品,带动农民就业致富,尽快形成“一县一业”发展新格局。

47.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各地争创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特产品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出台了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制定了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认定标准,推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2017年12月和2019年1月,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8部门,先后2次共认定了146个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2019年,将继续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和认定工作,强化特优区考核和宣传,推动特色产业发展。

48.贫困地区产销对接支持政策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4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产业扶贫重点要在扶持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上拿出管用措施”重要指示精神,2018年6月农业农村部及时印发《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工作内容和重点任务,为全年工作设计详细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聚焦贫困地区优质特色农产品,我部先后在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甘肃兰州、新疆和田、湖南长沙、北京新发地、湖南郴州、河南商丘举办了7场产销对接活动,全国四分之三以上贫困县参加,展示展销万余种农产品,近3000名经销商、采购商参与对接采购。2019年,将继续组织开展以“三区三州”为重点的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深度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形成长效机制,促进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

49.产业扶贫政策
2018年,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研究印发《关于实施产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举措。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的通知》,部署各地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队伍。研究制定《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实施方案》《落实定点扶贫县帮扶责任工作方案》《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农业产业扶贫精准脱贫方案》《支持大兴安岭南麓片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105项办实事清单(2018-2020年)》。连续举办7场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行动。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带贫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完善部领导联系定点扶贫县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定点扶贫县的指导和支持。2019年,农业农村部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落实好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决策部署,坚持把发展产业作为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主要途径和长久之策,细化落实产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意见,加快提升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大力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能力。指导各地建立产业发展指导员队伍,帮助贫困户解决产业发展中突出问题。召开全国产业扶贫工作推进会,对提升产业扶贫质量、防范产业扶贫风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进行部署。深入推进5个定点扶贫县帮扶工作,继续抓好环京津、大兴安岭南麓片区等扶贫工作。

(四)农村改革及其他方面
50.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
2018年,全国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30个省份(新疆除外)均提交了总结报告。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共有2838个县(市、区)和开发区开展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3.4万个乡镇、55万多个行政村、2亿多农户、16.7亿亩承包地(含耕地、园地、林地等)。基本理清了全国农村承包地权属,完善签订了承包合同,确权给农户承包地面积14.8亿亩,给确权农户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让农民吃上了“定心丸”。2019年,在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回头看”,化解土地承包矛盾纠纷问题,确保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到农民手中。

51.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印发,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近七年中央1号文件都对推进这项改革提出明确要求。改革的目标是,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改革的重点任务包括:一是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核实资产、理清债权债务、明确产权归属、健全管理制度,力争到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二是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力争到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三是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做好新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2019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继续扩面深化,碰硬抓实,按期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再选择10个左右省份、30个左右地市整建制开展改革试点,扶持2万个左右村开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示范,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完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政策,确保改革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52.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
“三权分置”是指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业农村领域继家庭承包制后又一次重大理论突破和制度创新。2016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要求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赋予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充分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要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

5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建立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为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政府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奖励或补助,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安排;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奖补方式主要由县级政府确定,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通过推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鼓励农民对村内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2019年,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将进一步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合理确定筹资筹劳限额,加大财政奖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4.财政支持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政策
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主要由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组成。在上下关系上,省级和市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可直接开展担保业务,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主要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等服务。在运作方式上,全国各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财政资金主要通过资本金注入、担保费补助、业务奖补等形式予以支持。在业务范围上,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必须专注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专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任何非农担保业务。同时,对省级农担公司政策性业务实行“双控”标准:要求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及其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服务对象聚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且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200万之间(适合大规模农机作业的地区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符合“双控”标准的担保额不得低于总担保额的70%。

目前,除西藏、上海、深圳外,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个计划单列市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已完成组建,并通过办事网点向基层延伸服务,初步建成上下联动、风险可控、运行有效的农担网络,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已全面转入实质性运营。

55.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政策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2017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允许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按规定用于村集体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的补偿。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201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农业农村部将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抓紧制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启动宅基地管理立法;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探索;组织实施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项目,探索规范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的管理方法,总结一批可复制的技术模式,建立以保护农民权益、促进乡村振兴为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开展全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摸底调查;配合自然资源部,指导各地按照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要求,加快推进全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56.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近年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改革扩面、提速、集成的指示精神,主动对标中央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任务要求,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瞄准束缚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各试验区进一步加强改革试验工作,加大推进力度,改进方式方法,强化成果提炼转化,当好农村改革的先行军、排头兵。一是深化拓展改革试验内容。主动承接中央新部署的农村改革试验事项,加强对各试验区试点方案审核,统筹推进关联度强、相关性高的试验任务,适度延展试验主题和内容,推动试验区从少数领域单项改革向多领域综合改革转变,实现相关试验区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二是加强改革试验督察指导。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多次赴试验区开展实地调研,督导了解改革试验进展,调度试验任务落实情况,推动解决试点试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总结提炼改革试验成果。分专题归纳推广做法成熟、适用性强的试点经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推动向政策转化。筛选制度设计较为完整、改革成效较为明显、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典型案例,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供示范。加强基层改革典型宣传,讲好试验区改革创新故事,营造深化改革试验工作舆论氛围。

57.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农垦危房改造于2008年先期在中央直属直供垦区启动实施,2011年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农垦,以户籍在垦区且居住在垦区所辖区域内危房中的农垦职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助对象。2011年,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农垦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改造原则、标准、实施程序、部门职责等政策内容。中央对农垦危房改造给予补助,根据垦区所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东部省份每户补助6500元,中部省份每户补助7500元,西部省份每户补助9000元;省级财政以中央和省级补助合计不低于15000元标准进行配套,市县级财政、垦区和农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适当配套。此外,中央财政还安排一定规模的中央资金,支持各地开展供排水、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规模由各省发改、住建部门统筹安排。

按照2018-2020年全国棚户区改造任务要求,2019年将继续实施农垦危房改造,具体由地方发改、农垦、住建等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58.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9年,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在全国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以促进创业创新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一是推进制度建设。推动出台指导意见,从队伍建设、教育培养、政策支持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推动构建职业农民制度体系,制定职业农民标准,壮大职业农民队伍,多渠道支持职业农民发展。指导各地加强实践探索,出台完善相关政策文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进职业农民制度落实落地。二是实施培育工程。优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结构,开展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农业结构调整专项培训和乡村产业提升培训三大行动,实施农业经理人培育、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四大计划,全年培育各类职业农民不低于100万人。三是构建多元化培育格局。统筹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精选内容、精准培育,加强标准规范、名师队伍、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遴选一批培育示范基地,加快构建“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培育体系。创新培训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方式,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开展在线学习、在线服务和在线考核,实现线上与线下培训的学时学分有效衔接。

59.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
2019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经费支持各地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推动各地提高农技人员待遇、改善推广条件,强化基层农技推广公益性职能履行。建立公益性推广和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机制,引导农技人员进入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结合农业农村部主推技术和本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技术需求,各省组织示范推广3—5项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以县域为单元,组建专家团队,形成技术操作规范,落实到试验示范基地、农技人员和示范主体,实现技术快速入户到田。加强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中国农技推广”APP作用,实现专家、农技人员和农民在线互动,实时解答生产技术难题;加强补助项目在线绩效管理和实施情况展示。深入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建设一批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强化产业扶贫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聚焦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努力实现贫困地区特聘农技员计划实施全覆盖,贫困村农技员精准服务全覆盖,因地制宜提供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开展精准技术指导服务,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60.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9年,农业农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和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积极推进农业农村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农业农村人才政策,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人才支撑。重点突出“带头人”和“示范培训”两个关键点,进一步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力度,继续实施农业农村部定点扶贫和联系地区产业发展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环京津贫困地区万名脱贫带头人培训行动,培训对象覆盖所有国定贫困县,进一步聚焦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等深度贫困地区,培训主题聚焦产业扶贫,培训目的聚焦扶智、扶志相结合。统筹开展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管理。开展2019年度“全国十佳农民”等资助项目遴选,对从事现代农业的优秀职业农民给予资助。

版权声明:本文来源:农业农村部官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在此留言,我们将进行删除处理。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关注

关于143起非洲猪瘟疫情存疑问题,农业农村部有话说。

2019-7-4 18:13:15

关注

2019年畜牧业有哪些扶持奖励政策?

2019-7-5 16:15:13

大畜牧网
广告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