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制剂应免征增值税
——访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副所长张莉
当前,在农业生产资料领域,对农膜、种子、种苗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批发、零售环节的农药、农机也都是免征增值税,对作为保障畜牧业稳定、发展的生产资料之一的兽用动物疫苗生产企业,执行的是低税率即3%税收政策。
然而,兽药制剂作为保障畜牧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却没有归属为农用生产资料,生产和经营分别按照医药行业GMP、GSP管理执行,研发、生产、经营成本远远高于其他农资生产门类,却被国家财税体制纳入医药行业,执行17%增值税(自2017年归并为16%)政策,未能享受农资行业通行的税收政策。
兽药制剂面临的尴尬究竟该如何打破?3月11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副所长张莉。张莉建议,将兽药制剂定性为农用生产资料,执行免征增值税的税收政策,助推中国兽药产业转型升级。
兽药行业税率现状
俗话说,猪粮安天下,百姓无肉不欢。张莉表示,兽药是预防、诊断、治疗动物疫病的特殊商品,也是畜牧生产过程中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即农业投入品,在防治动物疾病、提高养殖效益、保证肉食品有效供给、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并直接关系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
据了解,兽药产品主要有生物制品类(疫苗为主)、化药原料药(包括化学合成药、抗生素药品)、化学制剂(指以化药原料药为主要原料经工艺加工制成的直接用于动物的产品)、中兽药等。
全国兽药产业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正常开工兽药企业1664家,年销售额473.11亿元,其中生物制品企业94家,销售额133.64亿元;兽用制剂企业1550家,生产总值339.47亿元,平均毛利率24.33%,资产利润率4.85%,从业人员14.93万人。目前全国有兽药经营企业8万余家,近一半产量的兽用制剂是通过兽药经营企业供应给养殖场(户),从业人员近30万人。
“长久以来,我国兽药产业是伴随畜牧业发展和兽药市场需求变化而逐步发展的,特别是兽药制剂企业大多为民营企业,以中小企业(按工信部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为主,至今未享受农业生产资料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由此造成兽药制剂增值税税负偏高,并对行业持续稳步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张莉说。
那么,农业生产资料都有哪些税收政策?张莉表示,现行国家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税率政策差别显著,其中,
农膜生产、批发和零售全环节免征增值税;
农药、农机生产环节征收11%增值税,批发和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和经营环节免征增值税。
但兽药生产、经营环节历来实行征收17%增值税政策。
令人欣慰的是,自2009年起兽用生物制品与人用疫苗一并列入国家税收优惠范畴,实行6%增值税税率,且在2014年根据税收政策统一下调为3%增值税税率,2016年,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环节也实行3%增值税税率。
但是,包括兽药制剂企业和兽用原料药的生产、经营企业,仍执行17%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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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制剂企业面临哪些难题
“兽药制剂生产企业税负偏高,优惠政策偏少,企业负担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企业转型升级、技术进步、质量提升和新兽药研发进程。”张莉说。
那么,企业税负究竟有多重?以四川某动物药业公司2018年的经营情况为例:公司销售额(含增值税)5278万元,其中应纳增值税742万元,应抵扣税金602万元,实际抵扣税金463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279万元,销售费用964万元,研发投入92万元,企业亏损239万元。
该公司负责人分析说,以上数据说明,应抵扣而未抵扣部分139万元,意味着公司间接多承担税负139万元。研发经费仅占销售额的1.7%,不利于企业发展。销售费用过高,占销售额的18.2%,因为兽药企业销售环节承担了疾病防控和安全高效用药的指导职能,为此支付的工资和费用无法抵扣。
在我国,兽医根据工作内容和角色不同,分为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官方兽医主要承担定期到养殖场(户)巡查,检查养殖场(户)的卫生情况、免疫注射、免疫档案记录的角色,基本不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而兽药必须在兽医指导下合理使用,才能发挥兽药药效。为帮助养殖场(户)正确使用动物药品进行动物疫病治疗,兽药企业招聘了大量的执业兽医师指导基层养殖户用药,相当于兽药企业同时承担了人药生产企业和医院两个环节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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