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
2018年,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继续深化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和兽医卫生监管工作,不断推进畜牧业增产增收和提质提效。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总体稳固,肉类产量继续保持在8500万吨以上;畜禽养殖效益总体好于常年,养猪业略有盈利,蛋鸡、肉鸡、肉牛、肉羊养殖效益均高于上年;饲料、兽药、生鲜乳、屠宰等重点领域的质量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预计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超过60%,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畜牧业绿色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兽医卫生风险管控能力不断增强,非洲猪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其他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形势平稳。
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全面把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畜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动入位,准确对标,谋划好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等大事,统筹好防控非洲猪瘟、促进生猪产销衔接等难事,落实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奶业振兴等要事,完成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等时限要求明确的急事。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决策部署,以“优供给、强安全、保生态”为目标,以稳生猪、防疫病、减兽药、治粪污、调结构为重点,深化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稳步提升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强化饲料兽药等投入品风险管控,毫不松懈地抓好屠宰肉品和生鲜乳质量监测与专项整治,巩固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加快构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控制闭环,加快补齐产业链中生物安全薄弱环节,着力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持续提升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
1.严格疫情报告与处置。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加强检测和评估,科学实施扑杀封锁措施。严格落实新发疫情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处置措施,严防扩散蔓延。进一步强化疫情溯源调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严格规范疫情报告制度,强化疫情举报核查,对用餐厨剩余物喂猪、不主动报告疫情、不配合疫情处置、私自处置偷卖病死猪造成疫情传播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2.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措施。推动建立分区防控和运行协调监督机制,积极开展中南区分区防控试点。总结前期防控实践,进一步优化完善防控措施。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落实调运监管、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等关键防控措施。实施屠宰环节及猪血粉原料饲料产品的非洲猪瘟检测,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对饲用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落实管控措施,清理取缔不合格生产企业。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餐厨剩余物收集、存储、运输和处理全链条管理体系。
3.着力提升防控能力。指导养猪场户特别是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严格落实清洗消毒等防控措施,改善防疫条件,主动加强防疫管理。支持生猪养殖场户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组织优势科研力量,加快疫苗、诊断试剂研发进程。强化基层畜牧兽医体系能力建设,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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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强化其他动物疫病防控
4.统筹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印发实施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落实优先防治病种免疫工作,做好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制定实施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强化监测结果分析、应用。着力推进强制免疫疫苗招标采购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养殖场自主采购、财政直补。推进区域化管理,以无疫区和无疫小区为抓手,加快区域化建设进程,逐步改善区域动物卫生状况。印发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指导意见,制定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评估规范,继续推进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同时,研究推进畜禽常见病防治工作。继续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延伸绩效管理,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5.着力抓好布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以县为单位,继续推进布病、奶牛结核病“两病”净化场、净化区建设,分区逐步净化“两病”。印发畜间布病控制与净化方案,继续实施布病分区防治策略,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完善布病防控相关调运措施,进一步降低布病传播风险。做好动物狂犬病防疫工作。继续做好包虫病免疫、驱虫,有效降低家畜包虫病感染率。持续做好家畜血吸虫病查治,推动消除血吸虫病。
三、努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
6.千方百计稳定生猪生产。统筹抓好生产发展和疫病防控,严格执行调运监管规定,积极引导出栏肥猪“点对点”调运和产销衔接,保障种猪、仔猪有序调运,有效解决生猪压栏和仔猪补栏问题。加强生猪产销形势研判,强化信息预警与指导服务,提振养殖信心。落实生猪调控预案,推动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中央冻猪肉收储与投放等调控政策。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指导南方地区和大中城市稳定养殖规模,保证一定的自给率。推动加大生猪养殖信贷支持力度。
7.扎实推动奶业振兴。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和九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加强优质奶源基地建设,发展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组织。推广“奶农+合作社+公司”发展模式,支持和指导奶农发展乳制品加工。探索开展生鲜乳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将符合条件的中小牧场纳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予以支持。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提升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服务能力,启动牧场主和业务骨干培训计划。整顿生鲜乳收购秩序,建立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推动依法查处不履行购销合同及强推强卖投入品的行为。举办中国奶业20强峰会,推广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小康牛奶行动,推介第三批全国奶牛休闲观光牧场。
8.促进畜禽养殖提档升级。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方案,突出向贫困地区倾斜,突出养殖场环境控制和生物安全水平,继续创建100家全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场的引领带动作用。强化畜禽良种推广与应用,支持地方开展种猪拍卖等优良种畜推广活动。组织开展家畜繁殖员职业技能鉴定,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编制畜牧养殖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探索规模养殖场规范化备案管理新路径。推动完善畜牧业发展设施农田地政策。
四、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9.积极推进粮改饲。以东北地区和北方农牧交错带为重点,继续扩大粮改饲政策覆盖面和实施规模,完成粮改饲面积1200万亩以上。开展粮改饲品种适应性筛选推广,因地制宜扩大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燕麦、黑麦草、甜高粱等优质饲草种植面积,推动种植结构向粮经饲统筹方向转变。大力培育发展社会化专业收贮服务组织,探索建立优质饲草料机械化收割、规模化加工和商品化销售模式,加快推进饲草产业化发展。总结提炼粮改饲推进成效和组织管理经验,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营造全面助推粮改饲的舆论氛围。
10.大力发展现代草牧业。推进农牧交错带农牧业结构调整,支持张家口坝上地区开展草牧业发展试点。开展草牧业典型调查,统计监测草牧业生产经营分布情况。加强饲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草品种区域试验、种子抽检等工作,推动饲草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快选育推广优质国产草种。组织实施牧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以肉牛肉羊为重点,严把种公牛和种公羊质量关,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加快品种改良步伐。开展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研究,深入剖析难点问题,找准工作着力点。推动将肉牛肉羊纳入优势农产品保险政策支持范围。
11.积极发展特色畜牧业。编制发布《全国马产业发展规划》。继续落实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总结地方成效做法和经验,推动恢复蜜蜂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启动全国养蜂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奶山羊、驴、兔、水禽等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研究。
12.建立生猪产销区域化衔接机制。综合考虑行政地理区域相邻、动物疫病防控协同、生猪产销互补等因素,在全国实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策略,在区域内统一推进动物疫病防控、统一协调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统一调整优化相关产业布局。强化区域间沟通协调、联防联控,有效降低疫情扩散风险,保障生猪及产品稳定供应。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支持大型生猪养殖企业集团在省域范围内或大区内全产业链发展。
13.优化畜禽屠宰产能布局。构建科学、高效、系统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出台屠宰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活动,坚决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屠宰场点,维护屠宰行业正常发展秩序。实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行动,以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为抓手,提升屠宰行业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水平。
五、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4.落实资源化利用责任。组织开展2018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推行“一场一策”,确保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在年底前达到100%。指导长江经济带、环渤海地区、东北四省(区)等区域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力度。落实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七省整省(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协议,确保提前一年完成目标任务。
15.加快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实现畜牧大县全覆盖。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引导畜牧大县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推行受益者付费机制,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市场化粪污治理模式。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械敞开补贴政策,通过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等方式,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贮运、处理和利用机具设备推广应用。
16.完善资源化利用路径。印发种养结合指导意见,以南方水网地区为重点,促进生猪和奶牛粪污全量就近就地低成本还田利用,推进循环农业发展。以大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探索建立养分管理制度。持续开展畜禽粪污重金属监测,协同推进养殖源头减量。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围绕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等环节,推动液体粪污还田使用。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臭气减排技术指导意见,指导养殖场户减少氨挥发排放。
17.严格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总结推广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运行典型模式,提升病死畜禽处理的规范化水平。指导各地合理规划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支持畜牧大县建设集中专业处理场,跨区域建设收集处理体系,提高集中处理比例。推动完善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保障收集处理体系有效运行。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规范无害化处理监管措施和程序,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
六、着力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18.进一步强化饲料兽药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开展饲料产品监督抽检和饲料企业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的饲料工业标准体系。实施饲料质量卫生、违禁物质和药物饲料添加剂专项监测和风险预警。加强全链条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按照新修订的从重处罚公告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并针对相关兽医器械实施风险监测。深入实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制定实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方案。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实施“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全力推进兽药追溯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工作,力争兽药经营企业全部实施追溯,在养殖企业开展追溯试点。
19.保障肉品和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推行“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严厉打击屠宰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围绕肉牛肉羊和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全环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奶牛养殖、生鲜乳收购运输等重点环节监管,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完善监管监测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地市级的生鲜乳收购第三方质量检测中心,推动奶业大县、企业和有条件的奶农自建乳品检验检测体系。
20.切实加强兽医卫生监管。推进生猪等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和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和使用。强化生猪调运监管,推动构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管理制度,加强动物卫生公路检查站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活畜禽运输环节生物安全水平。开展兽医体系效能评估,提高兽医卫生监管能力。持续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规范发展,加强执业兽医、乡村兽医诊疗活动管理,逐步实施“一点注册、多点行医”执业兽医管理模式,扩大执业兽医计算机考试范围。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实验室比对和考核工作。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高级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检查。推动实验室生物安全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实验室管理行政审批。
七、做好行业管理基础性工作
21.持续推进畜牧兽医监测预警。按照预算改革要求,调整完善畜牧业生产监测方案和工作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政府主导、稳定可靠的合作关系,做到工作力度不减、队伍不散、数据不断、数据质量不下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产业大数据联盟等方式,大力支持畜牧业龙头企业大数据建设,推广普及智能养殖设备和信息设备,实现平台共建、数据共享。推广“数字奶业信息服务云平台”,扩大养殖场数据自动化采集试点范围,实现精准动态监测。推进饲料企业全口径月度监测。加大信息服务力度,及时发布生猪存栏指数、市场价格、重大疫情等信息,通过“掌上牧云”等手机客户端开展信息入户活动,科学引导生产调整。
22.建好用好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研究制定监管监测一体化制度,规范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在数据产生、使用、共享、公开中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共建共享。建立数据定期更新机制,与行政许可、项目管理、金融保险挂钩,进一步强化平台建设运营制度建设。深入开展省部共建活动,加大推广应用力度,促进广大养殖场户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与平台业务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畜禽粪污利用过程监控试点,完善直联直报平台的视频采集和运输车轨迹监控等功能。
23.推进畜牧兽医信息资源整合。规范畜牧兽医监管监测报表制度,实现畜牧兽医监管监测“一张表”;加快推进畜牧兽医业务协同,实现监管监测“一套数”;对畜牧兽医生产、贩运、销售、加工等经营单位实行备案信息统一管理,实行每一个经营单位全国联网“一个码”。统筹推进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重点推进生猪产业链监管信息化工作,打通养殖场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检疫出证、运输车辆备案,以及饲料等行政许可在线出证等方面的信息,开展更精准的“点对点”和区域化管理,动态监测、跟踪评估、分析研判非洲猪瘟疫情变化和生猪产销形势,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保供提供有力支撑。
24.加强畜牧兽医法制建设。加快畜牧兽医领域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制修订进程,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出台,继续推进《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组织做好畜牧兽医行业数据采集报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畜禽养殖管理、乳品质量监管、饲料评审、兽药注册及生产质量管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检疫管理、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监管、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
25.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办好非洲猪瘟防控国际研讨会。配合做好“乡村振兴”国际研讨会等重大活动相关服务工作。履行国际义务,及时对外通报国内动物疫情。深化与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全球大会、全球跨境动物疫病防控、中国—东南亚口蹄疫防控行动计划、联合国粮农组织澜—湄区域跨境动物疫病防控合作等国际机构活动,推动实施全球和区域相关项目。组织开展相关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充分发挥我国国际参考实验室和协作中心作用,深入参与国际动物卫生规则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国际规则标准转化。强化多边和双边交流合作。加强前瞻性、针对性研究,参与兽医涉外事务磋商谈判,推动签署和实施政府间兽医双多边协议、协定。组织开展国(境)外动物卫生信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禁令解禁令。加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和管理经验交流。探索开拓多元海外市场模式,推动畜牧兽医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26.深入推进畜牧业产业扶贫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总体安排,完善扶贫工作机制,制定年度扶贫工作计划,细化重点措施,明确任务目标。加强与其他行业单位合作,促进生产支持与防疫服务,拓展产业扶贫渠道,提升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做好“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对口帮扶工作,落实有关支持措施。加大环京津贫困地区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扶贫试点工作力度,鼓励引导草食畜牧业发展资源优势突出的贫困县参与“保险+融资”合作扶贫机制,建设一批以牛羊为主打产品的特色养殖基地。以武陵山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大兴安岭南麓片区为重点,兼顾其他贫困地区,进一步扩大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扶贫覆盖面。积极探索实践产业扶贫新模式新机制,及时梳理汇总扶贫成果,切实加强宣传引导。
27.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畜牧兽医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应对新形势新挑战,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困难,创造性开展工作,坚决防止不想为、不愿为、不敢为、假作为等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整治门好进脸好看不办事、调门高行动少、拖沓敷衍等懒政庸政怠政现象。令行禁止,严格执行非洲猪瘟防控“八项禁令”,确保打好打赢攻坚战。强化责任担当,坚决纠正疫区封锁到期后不解禁、实施限制调运措施层层加码、没有正当理由拒开检疫证等推脱责任的错误做法。严厉查处不重实效重包装的做法,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政建设,端正思想作风,严明工作纪律,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政风行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