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恢复生产条件
疫区按《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评估验收标准》 ,通过专家验收合格,解除封锁后,进行屠宰场恢复生产风险评估。
二、屠宰场风险评估申请程序
1. 提出申请。 由疫情发生地屠宰场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屠宰场恢复生产的申请,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按要求采集屠宰场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检测,结果为阴性时,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再向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屠宰场风险评估工作。
2. 组织评估。 所在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组织专家对屠宰场恢复生产进行风险评估,撰写风险评估报告。
3. 恢复生产。 风险评估通过后,由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通知屠宰场,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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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评估要点
1. 屠宰场是否已严格消毒。 屠宰场待宰区、屠宰车间、设施设备、交通工具、外部环境、排污管网是否进行冲洗及消毒,消毒频次和消毒时间是否符合要求,记录是否规范完整。
2. 监管措施是否齐全并落实。 是否建立监管制度,明确监管人员。 生猪来源渠道是否明确和符合有关要求,检验检疫工作是否按规定执行,记录是否完整规范,是否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措施。
3. 采样监测结果是否合格。 是否对周围环境( 待宰区、排污管网、屠宰场外环境、屠宰车间等) 开展采样监测,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监测结果是否为阴性。
四、有关要求
1. 评估时间、人员要求。 屠宰场所在地市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风险评估申请后,要在 5 个工作日内要组成专家组完成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专家组要由 2 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兽医人员和 3 名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组成,其中具有高级兽医师职称的专家不少于 1 名。
2. 风险评估报告要求。 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疫区封锁期间屠宰场消毒情况、生猪来源及监管情况,采样监测情况及风险评估结果,并出具是否支持“恢复生产”的验收意见。